[聯合] Lasutan部落豐年祭 跳戰舞迎賓

「感謝祖靈庇佑,也希望青年返鄉,共同維護並推動部落傳統文化。」花蓮縣長夫人徐榛蔚昨天參加花蓮市國裕里Lasutan部落豐年祭,以原住民語向族人問候,許多族人驚喜,也回報熱烈的掌聲;Lasutan頭目李吉勇非常高興,指著掛在豐年祭會場周圍的旗幟鼓勵族人「說族語,從我開始!」

[中時] 以學術之名 原民轟台大偷神木

南投信義鄉山林共治自救會等多個原民團體,不滿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未事先告知,就把2棵因風災傾倒的千年紅檜神木,從原住民傳統領域運出,昨集結上百人到台大校門口抗議,要求台大將「竊占」的神木歸還,以慰祖靈,否則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行動。

[自由] 〈台北都會〉聯合豐年祭冷清 挨批不尊重

二○一四新北市「原祭」原住民族嘉年華會系列—聯合豐年祭,昨天在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舉行,活動強調十六個族群代表參加,展現多元的文化內涵,偌大的廣場卻因出席的人少,相當冷清;原住民族議員痛罵原民局輕率的做法藐視原住民文化,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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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尋找突圍者走向自治

2013年8月1日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民族自治」從1980年代「原運」興起之際,即是原住民族社會運動者與知識菁英討論的重要議題之一;歷年來,公私部門到中國、加拿大、美國等國參訪,嘗試了解其實施民族自治的模式與法制結構,學者專家也寫出不少篇幅的研究報告,甚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迄今也已經研擬出好幾種繁簡不一的自治法草案,幾回報送行政院審議,並轉立法院進行立法程序。
但是2、30年過去了,自治立法猶未完成,復因幾次立院屆期未能審畢,草案又被退回原民會,主管機關必須重新研議後再送。其實真正的意思是目前呈現的自治法內容尚未被掌握國會的多數民意理解、接受,各方意見有待整合!
平心而論,由於民族自治牽涉空間劃分、財政資源分配以及與中央、地方行政機關的分權,所以對於擁有剛性憲法、傾向中央集權的國家而言,這是極其重大的政治變革;而且接受民族自治,國家整體勢必也要認真面對原住民族與居優勢政經地位的漢族,在歷史、語言、文化的歧異認同與詮釋。
簡而言之,實施民族自治必須在地方自治基礎的縣(現在又多了直轄市)所轄鄉鎮市空間劃出某一自治區,同時在國家的預算下編列一定額度的自治經費;這樣的劃地、分權、分錢,對於中央、地方政府而言,大概都是不太願意面對的「削減式」變動,因之,不少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對於民族自治法以及原住民族土地海洋法(草案)採取抗拒與保守的態度,是可以理解的。
因之,先前原民會提出所謂「空間合一」的自治構想,其實是牽就整體政經環境的各類見解而作的折衷,「先求有、再求好」,也是不得已、無奈的修辭。
何況先前研擬的民族自治模式,是設想自治完成立法後,14族原住民族要同步調、同模式一體實施民族自治;依據現有的「原住民族地區」概念的面積,約佔我國土地的46%,光是土地空間以及其間的水力、礦物、森林等資源、資產,要如何區分、決定歸屬,都涉及地方政府、中央各部會權責機關、國營事業、財團等的職權、資源與利益;要逐一讓這些部門點頭,真不是容易的事。
同時各族群的條件、資源、需求的差異,該有各自不同的自治方式,若試圖以一致的樣式套住不同的族群自治體,這顯然並不符合原住民族社會整體的利益。
蘭嶼島上的雅美族,其平權的社會組織與居住中海拔山區、擁有貴族與平民階層的魯凱族,兩者可能或集體想像的民族自治必然有很大的差別;即使昔日同為紋面族群(patasan),自西部移往東方的太魯閣族與猶居原鄉的賽德克族,由於地理環境、族群關係、歷史記憶等因素,其將建立的自治體系,亦將有相當不同。
民族自治是原住民族擺脫被同化、被殖民的並確立未來發展的唯一道路,卻不應該只有一套所有族群一體適用的樣式。
實現民族自治,除了由族群內部的組織如部落、民族議會等討論、溝通,逐步建立共識,由族人一同形塑民族自治的圖像、深化族群自治的基礎外,是否嘗試由一、二條件與意志相對充足、積極的族群扮演「突圍者」,無需大動作立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有自治法源),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協助其與各層級政府、國營事業、財團、鄰接族群等協商土地、財政、資源與分工、合作事項,並集中資源成立自治體(法規、行政機關、議會、學校等),透過實踐與檢驗,累積自治合理、可行的基石。
比起立法以追求原住民族整體同步自治,一點突破,建立先行典型,反而比較務實可為,顧及到不同族群的需求,也能減少疑慮與衝突。有志諸君,以為然否?
(成大台文所教授)

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尋找文化與保育的平衡點

2013年7月18日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台東唯一的魯凱族部落達魯瑪克,在7月間會依自古以來的傳統,進行小米收穫祭儀;類似的儀式在不同族群都有,只是過去的稱呼與大家的認知不同。
阿美族稱「依利信」(ilisin)、鄒族稱「荷滅雅雅」(homeyaya)等均指小米收成,遂於此時舉行祭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概以農作的播種、除草、驅蟲、疏苗、收穫、收藏等節奏,依循粟作成長乃至成熟的生命歷程而舉行的儀式為主軸;他如捕魚、狩獵、甚或出草諸儀式,殆皆為附庸或權變下所加入的祭祀行為。
因為民以食為天,能讓部落居民得以足食終年,不愁吃穿,在昔日單純的部落社會是最重要的事,至於疾疫流行、外族入侵之事畢竟非屬常態。至於何以如此慎重從事農作(尤其是粟作)的祭儀,原因是昔人認為土地神靈可以幫助作物生長,而掌管粟作的粟神(有些族群的神祇是女神,如鄒、卑南族)更曾殷切叮嚀,務要虔誠、恭敬進行所有儀式,否則珍貴的小米又會飛走。這些戒律、禁忌都清晰含藏於內容不一的各族群神話傳說。
在沒有如現在的農業技術及除蟲、施肥、溫室等方法時,部落大多以刀耕火墾方式開闢田地,撒播粟種,並隨之種下甘藷、芋、樹豆、蔥、薑、薏苡等雜糧作物,如果遭逢乾旱、久雨、大寒以及蟲害,那是毫無積極因應之方,只能眼睜睜看著辛苦栽種的農作化為烏有,因此消極的作為就是求助於神靈,從而收穫祭儀由此而生。
祭儀不外乎感恩與祈福,感謝神靈讓風調雨順,穀物得以收成,田地與獵場、漁場沒有崩塌流失,家族部落親友獲得飽足,疾病不入,身體無恙。諸如此類,那是最低程度安全舒適的冀求,過去媒體總一律稱為「豐」年祭,渲染其歡慶意義,事實不然。
如此要謝天謝地的祭儀,近年來因為槍砲彈藥管制、野生動物保育等法規的立法與施行,而在部落必要的狩獵儀式上迭有扞格與衝突。這次台東魯凱族達魯瑪克部落向縣府農業處申請狩獵山豬、山羊、飛鼠及山羌共24隻,被核准可以獵取一隻山羌,這樣的結果導致部落族人一陣錯愕與憤怒!
達魯瑪克部落這次依法申請,所提出的清單其實已與部落原有的狩獵思維與慣習已有重大差距,譬如狩獵的禁忌與倫理要求行前占卜、禁多言、態度謙抑、不預想(算)獲獵、虔誠祈求土地神襄助或賜予好運等,在鄒族甚至不能說出「狩獵」之語,而只說「上山走走」,更不能期約將送何人,否則必定遭神忌而沒有獵獲,甚而遭到厄運!
達魯瑪克部落族人如此甘願依循法規,寧可違背原有狩獵倫常,認真填表申請,但公部門給予的回應,確實很不能體會並貼近部落的文化與期待。入山狩獵取獸肉以獻祭、感謝神靈的庇祐,要看掌管山林間生命與資源的土地神要賞賜什麼給虔誠祈求的獵人,而不是如到豬圈抓隻豬、到養雞場抓雞殺了那樣簡易!數量其實也不是真正問題,而是其中有深刻而細緻的文化要素蘊藏其間。
自以為是的公務員,以及部落負責申請的族人,都迴避去面對嚴肅的課題:該好好去思索魯凱族的小米收穫祭儀與狩獵文化真正的意義與價值所在,以及如何讓文化與生態、資源永續。
想想看!上山狩獵的路上,獵人首先遭遇到的一定就是縣政府核准的那隻山羌嗎?如果突然竄出一隻山豬或鹿,獵人要不要動手,還是讓牠過去?文化、信仰、神靈諸事,本就是處理人世間不確定的事宜,神聖之事與公務之間的對話、互動還是多些彈性、多樣、尊重一點比較好吧!
(成大台文所教授)

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再思山區部落生態永續作物

2013年6月27日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自1960年代,部落生產已經與大社會整體的產銷體系連結,部落生產的作物要追隨城市居民的需求,放棄傳統原有的粟、陸稻、樹豆、肉豆(皇帝豆)、里芋、甘藷、蔥、藜等作物,改而大量種植蔴竹、桂竹、蔬菜、果樹(蘋果、水蜜桃、梅、蜜李等)、花卉、茶樹、薑、咖啡樹等。
原存在部落大家族的合作分享、輪工或換工等傳統形態,逐漸被個別家庭的重視交易、倚賴貨幣等方式取代;原有的生產因應部落自身需求,所以規模較小,而且技術如刀耕火墾、粗耕、土地間作(隔數年再使用同一區土地)、轉作、多元雜作、少量等,相對於今日以機器整地、區別土石、施肥、噴藥、單一作物、大量生產等方式,對於土地的影響較少。
在千百年的生活實踐經驗中,部落原有的土地及資源利用形態原就是最合宜、永續的利用方式;惟經歷百餘年來,部落的生產方式、作物種類、產銷方式已經深度被殖民,而且部落生產與城市消費需求已經緊密連結。
儘管這種生產消費關係並非純然公平合理,但是所謂「獨立的部落」事實上也已經難以存在,部落與城市間彼此依存的供需互利的網絡而今也無法斬斷,因此,務實之道在於嚴肅省思部落的土地與資源應以何種生產方式、作物永續利用。
基於考量山區部落地質、地形因素及近年來極端氣候等因素,現有大量種植城市居民所需之作物的生產形態,應該積極尋找替代方案,找回並重建曾經存在部落的生物多樣性,並以影響土地、耗費資源最小的方式進行生產(山區還有如野莓、百香果、桑葚、箭竹、蕈、菇、木耳、愛玉子等可食用植物)。
原本即已適應山區部落土地與生態環境,少有病蟲害,也無須施肥,是真正屬於「本土有機」的物種,可以區隔平地或低海拔區域的作物種類,發展部落獨有的特殊作物產業,更能保護土地環境,做到永續利用的目的。
除了經濟作物,原住民族地區(55原住民族鄉鎮市區)大多因其地形陡峭而被劃為宜林地,既為宜林地,則原住民族部落最大之產業允為林業及其相關產業;原住民族部落要發展足以永續且能保護土地的林業,其前提為:一、公部門必須調整以往山區造林價值低於平地景觀造林之錯誤心態。蓋山區造林足以保護土地、涵養水源,對於土地環境及集水區生態均有重大價值。二、主流社會必須改變「土地未開發就是沒有(金錢)價值」的錯誤觀念。
因為閒置或荒野之地,即使沒有耕作、建設而產生貨幣價值,而其價值不在於金錢,而在於環境保育、生態永續的恆久性財富。原住民族土地廣植森林,在氣候變遷日趨極端之時,有其積極性的意義與價值。
三、台灣社會必須建立上游、下游均衡的觀念。目前所有的經營理念,均為重視下游平地居民的安全、便利,卻認為上游山區部落居民的權益是次要的,所以為了下游的供水,水庫集水區的土地要嚴格限制開發,或者建築攔砂(水)壩,導致上游河川生態浩劫、土地流失等災害,卻未見任何實質的補償。山地、平地,上游、下游,其實是一個整體,上方生態體系崩解,下方必然遭殃。
因此,補償與回饋的機制必須積極建立,讓部落居民因為可以獲得足夠生計的所得而願意積極造林、護林,成為山林的守護者。
最後,原住民族生態知識及土地資源永續利用需要「再培力」。族人受到主流社會知識的引導以及習於依循公部門的計畫指示,部落原有的知識、技術逐漸被遺忘,因此必須由部落與學術、公部門多方互動與對話,重新建立一種跟傳統、現代連結的產業經營模式,譬如部落逐漸接納的有機耕作、宅配行銷、生態旅遊等,建立山區部落獨特而有益於生態環境維持的產業網絡,這才是部落經濟得以長久、也能維持競爭優勢的做法,森林與多樣性作物將是值得考量的選擇。(成大台文所教授)

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還原住民土地正義

2013年6月20日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昔日部落土地依據其使用方式概可區分為部落地(包含會所、祭屋(家族)、家屋、圈養場等)、耕作地、採集地、狩獵區、漁區、聖地(或禁忌之地)等。
有些部分重疊(如採集區、漁獵區),而分別屬於家族、部落、族群,其範圍、歸屬、運作、分配有一整套系統與規範,同時每一塊土地都有其名稱、傳說與存在的意義,昔日族人認為係祖靈賜予祖先,再由歷代祖先代代傳承,以迄於今日;因之,土地對於部落族人而言係神聖而與所有先人產生緊密關聯的象徵與具體空間。
國家或殖民統治者不尊重原住民族原先已經擁有的事實,依恃優勢力量,予以掠奪,劃歸國有,重新分配,讓原住民族生存空間大幅縮減,也喪失傳統擁有的自然主權。
譬如日人於1910到1914年實施「林野調查」,繼於1925到1935進行森林計畫事業,著手處理林野調查尚未完成的「蕃地」(約166萬公頃);將「蕃地」分為「要存置林野」、「準要存置林野」及「不要存置林野」;其中的「要存置林野」即日後之國有林班地,「準要存置林野」即今原住民族保留地大致範圍,而「不要存置林野」則成為拓殖會社、熱帶栽培業者土地(後來成為台糖等國營企業土地)。
當時保留地大概的面積約24萬公頃,僅佔原有「蕃地」的1/8。
統治者依據公權力掠奪原住民族土地的作為,導致原住民族土地的流失、割裂、畸零,不復為完整的土地結構。戰後,政府延續日人分劃的模式,並未修正日人作法,其土地政策依然嚴重壓縮原住民族生存空間,從而原住民族長期有「還我土地與自然主權」的呼籲與抗爭行動。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土地區分為「保留地」、「傳統領域」兩類;惟屬於部落集體共有的「傳統領域」迄今其調查、確定歸屬均尚未完成,因此目前真正能由部落自主規劃、經營的土地概屬「保留地」,延伸而攸關部落、族群生活的「傳統領域土地」則尚待繼續調查、劃定,以爭取部落土地的完整性。
要讓部落自主推動土地與自然資源保育,必須恢復部落與族群原有的土地空間。此項議題牽涉國有財產、國防部、退輔會、林務等機關,需要積極協商,以回復原住民族土地正義與權益。
近年常見部落居民出現失控之盜採、濫墾與未依循原有倫理之狩獵等,其因在於失去傳統領域土地的所有、管理、經營等權利,以及部落產業蕭條等因素;原住民族多達七、八百部落分布台灣山區、海濱、島嶼之間,土地與自然資源對於群體之生活均有重大影響,遭割裂而呈零碎、斷裂的土地空間,難以整體規劃經營而有效支撐部落居民的基本生活。
同時,傳統領域原有的森林副產物如菌菇、愛玉子、花草、藥用植物與野生動物等,均受到相關法令而禁止採取或漁獵,造成部落居民生計困難,導致族人離鄉背井,尋找生路,甚或鋌而走險。
要導正山林間諸多失控現象,應積極恢復族群/部落傳統領域土地、尊重原住民族原有的自然主權,俾部落族人由此而重建珍惜土地與資源之心理與態度,從而化為具體維護與良善利用的永續利用模式。
自日治時期即陸續彙整的神話傳說與歌謠,每一則都有歷代部落族人與土地互動的故事情節,儘管沒有如今日土地所有權那樣精準丈量位置、面積,卻是一代代長者用以傳述後輩子孫的「財產清冊」。
神話已然一一轉成文書,不會再灰飛湮滅了,那是原住民族要宣示所有權與守護土地的重要依靠。還我土地之路艱難而漫長,卻得要由歷史、文化的脈絡中去主張,這樣才紮實,也才能讓國家心服口服,無話可說。
(成大台文所教授)

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良法美意,努力到位

2013年5月30日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要讓歸屬於國家或社會的每一個族群成員,感受到被公平而尊重對待,可以由法制建構、政經權益分配、教育文化與社福醫療資源挹注以及公共建設推展等層面去觀察。
平心而論,自1994年修憲,制定臨時條款,對於原住民族名稱、民族行政機關層級、民族身分取得、國會席次,乃至原住民族教育、工作權等事務項目的內涵,均有相當的提升;其中最受矚目的如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原住民族學院設立,以及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規、原住民族教育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等,象徵台灣社會尊重多元族群及文化的具體實踐。而自1956年開始辦理迄今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更是全世界唯一的創舉。
台灣社會確已大幅調整並改善面對原住民族的態度與作為,證據之一即是近年來原住民族人口的增加,以及長期被認為已經漢化的平埔族群刻進行的認同、正名與返回的運動。如果原住民族一詞依然有如以往那樣深刻的污名,大概沒有人願意向它靠攏。
儘管如此,我們看見原住民族事務的法律與執行部門增加了,有些工作確實也做了,但是沒有很多「到位」。
舉例說吧!《原住民族教育法》要保障原住民接受其語言文化的教育權利,但是民族教育至今仍是一般教育的附庸,經費、師資、認證、教學環境的猶未周全,繼續讓原住民族語言文化朝向滅亡。原住民族學院設立了,開設的課程卻幾乎全盤沿襲西方學術規格,無暇紮實建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及其教學、研究,因之論者謂該院為「民族學」的院,而非「民族學院」!至於具原住民身分教師之明顯短少,以及學院以原住民族知識為教學研究範疇意願之持續闌珊,已是見怪不怪卻匪夷所思的現象。這些顯然跟當時原住民族社會期待的有很大的落差。
原住民工作權保障之執法確實嚴謹,但依法該足額進用原住民的公私部門,至今仍有許多是寧願繳交罰款,也不願認真尋找失業的原住民,認為比較省事;傳統領域調查確有GPS、GIS測繪、定位的調查報告,但也只是標準的書面作業呈現,真正掌管國家土地的內政部、農委會(林務局)、經濟部(國營會)、退輔會等,對於所謂「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態度猶然是鐵板一塊,沒得商量,更不要提合作或補償。
《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轉眼就要10年了,相關部會應該協商修改的法規無慮近百,但是願意讓步、妥協的機關幾乎不見,修法幾乎原地踏步,而晚生、規模又居行政院部會之末的原民會,要承受的艱辛與壓力實在沈重!
這幾年來,原住民族自治法以及土海法草案在各部會間的協商,遭遇的難題相同,只要碰到土地、自然資源、自治事務權限、經費等議題,即使原民會同仁認真搬出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兩人權公約」以及加拿大「第一民族」實施自治等先例,各部會對抗的態勢反而更加明顯,聯合防禦原住民族「越界」的行動也更為團結!
其實自荷人治台,對原住民部落與居民即有特殊的管理模式,即各區議會Landag定期召集各部落頭人,宣示措施,並給予權杖、禮冠以顯其權威,期望政令落實;其後清廷概以生、熟番籠統區別,消極以隘勇、土牛線分隔、分治,亦是另一統治思維;而日人直接設置「理番」部門嚴格管控,原因也是察覺原住民族文化習俗與漢民的大不同所致。而今台灣高倡多元文化主義,更該認識、尊重不同族群的條件、需求的差異而在政策上改弦更張的理由。
原住民族要的不多,原鄉永續、都市部落的孩子能說族語、接受比父母好的教育,成年人有工作,有理想者有雙會飛的翅膀,再多一點自主的空間,多一點自己的顏色,而前景可以期待,如此而已!若要實現,讓良法美意都到位吧!(成大台文所教授)

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上游,下游

2013年5月23日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近年來隨著氣候極端變遷以及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的頻率增加,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及其連絡道路、公共設施等,經常遭受嚴重的毀損;整體以觀,許多分布於溪流旁的部落、田地等受到侵蝕而流失,以及山璧的崩塌、土石流之類,主要是溪流中水利工程及設施如堤防、攔沙壩密布,同時多年來對於溪流疏濬的漠視與怠惰所致。
水利部門所以不勤於疏濬,也是過度相信堤防與攔沙壩攔截石的功能,殊不知這種設施只是暫時將高海拔區域的砂石攔截在中、上游區域,等幾次大風雨來到,砂石迅速填滿壩體,砂石便順勢向下移動,不待多久,它們終究會沖入下游。萬大、曾文水庫等原初的設計構想,在現今詭異的天候和脆弱的環境結構等變項下,根本已難達成。至今億萬噸的砂石填塞台灣許多溪流,溪床墊高、增寬,平日溪水變成伏流,大雨一下,溪流漫出,又向左右溪岸侵浸、沖蝕,一處處田地、林園甚或家屋(如嘉蘭部落)都付諸水流,無助又不諳法令的族人,除了傷心土地流走,還不知如何尋求救濟。這些案例,在原鄉部落處處可見,卻尚未見相關主管部門主動應對。
在原鄉地區遭受嚴重災變又要面臨搶救、重建而必須耗費鉅額公帑之際,有人(專家與官員皆有)就會放話「山區已經不適人居」、「為何不遷到平地區域」、「原鄉部落因災害重建耗費太多經費,成本與報酬難以衡平」等,主張對於山區原鄉部落及其產業、設施的重建,不宜再挹注大量經費。
這種見解只是嘗試簡化災變源由的複雜脈絡,並立即找到應該負責的對象。殊不知造成山區部落、道路、地質、溪流整體結構發生變異、弱化,終而解體的原因,乃在於山區的設施與產業,始終要因應山下城市居民的日常或特殊嗜欲的需求。
遠者如日人在太平、八仙、阿里山林場大肆伐木,為的是山下及其國內軍需、傢俱等物料需求;之後,阿里山森林鐵路與公路、新中橫及各地水庫、攔河堰等的興建,也是因應山下城市居民的遊憩、用水等需求;而部落居民在保留地或向林務局租用土地種植高山蔬菜、茶、咖啡、水果及花卉等,仍是要饜足城市人的胃口、品味;至於不斷入山的民宿、溫泉旅館等,其主要消費者仍是來自平地城市。
儘管如此,想要享受清淨水源、空氣與美麗名勝景致,並品嚐獨特風味飲食的城市人以及主政者,總以平原城市的角度與思維,去面對供需關係與上游、下游的課題;上游地區的居民、土地與生態,為了下游的居民、水庫、農田等的利益,那是可以先犧牲的。
殊不知,如果上游集水區的土地、森林、集水區、農田因為城市居民的無限需索而崩壞、補償機制闕如,居民不再願意堅守、保護原有的土地,甚而化為「予與之女偕亡」的絕望、憤怒的報應,那就是台灣土地災難的開始。
上游、下游其實是一個整體,壤了上游,虧欠了集水區的土地居民與生物,而不思尋求一種永續、對等、均衡的運作型態,上游崩壤的惡果遲早蔓延到下游的土地與居民。水利工程、技術發展、政治互動及資源分配、補償與環境倫理等議題都應通盤思考。
(成大台文所教授)

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傳承狩獵文化或是虐待動物

2013年5月16日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媒體報導台東縣延平鄉在5月3、4日兩天辦理布農族射耳祭,而「重頭戲」是抓豬競賽,據說鄉長表示:抓豬不僅訓練狩獵技巧,更重要的是傳承團結、分享的文化,而村落與村落之間的競技,也能展現村落內部的合作默契云云。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於5月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樣的活動是戲謔與虐待動物,與主辦單位所主張的「傳承狩獵精神與文化」大相逕庭,同時認為這樣對待各類動物,已有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之虞,呼籲取消類似的活動,改以其他的方式辦理。
原住民族部落的「狩獵文化」被刻意誣衊並淪落到這種地步,實在讓人心情沉痛!而地方首長用強詞奪理的方式扭曲文化的意義,則是狡辯與自以為是,無法讓人接受。
原住民族原有的狩獵是獲取族人必要的動物蛋白質,同時昔日的狩獵,也同時是部落戰士進行土地或領域的巡守、護衛行動,而男性藉由狩獵鍛鍊體魄與技能,因之,優秀的獵人也就是優秀的戰士。
狩獵的神聖性藉由行前的慎重的占卜、預測及判斷沿途徵兆以決定是否繼續行進或停止,以及虔誠的向山神或土地神祈求豐獲等即可知悉;而獵場區分、獵捕方式、獵物分配等諸多嚴謹的規矩,形成一套完整的狩獵倫理與文化。
歷經千百年來,原住民族的狩獵不曾讓這塊自然山林的生態、生物體系瓦解、匱乏,倒是歷來的統治者伐木、造林、開路、開發的作為,以及不斷上山的旅遊、旅館、餐飲、商店、農作業者,大面積毀壞野生動物的棲息地;而國防要塞、國家公園、林務單位等的「依法劃地」,侵奪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以及60年代進入部落的農產行銷網絡、槍砲彈藥管制等,已然宣告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終結。
試看今日山區的狩獵,原有的獵區、占卜、預測、祈求、分配與尊重動物(如不在動物懷胎的春秋兩季狩獵、無法取得如在懸崖者不予獵殺、逃走而受傷的獵物務要追蹤捕獲、獵獲動物務必全數揹回,絕不棄置等)等規矩,幾已遭到遺忘。
狩獵過去是男性所從事,而婦女主掌家務與農耕,所以很多族群部落清楚的規定,兩性之間都不能碰觸對方使用的工具;譬如男性不能接觸女性的鋤頭、鐮刀、割粟小刀等,而女性也不能接觸男性的獵刀、槍枝、網袋等,如果觸犯禁忌,不僅影響對方生產的成果,也會削減自身的生產能量。
譬如,阿里山鄒族深信,如果男性飼養豬隻,則其不能獵獲山豬,因此養豬必然是女性的工作;只是到了宰殺豬隻之時,宰殺、解剖非女性可從事,就由男性處理。同樣是農作,但是開墾、整地這樣耗費氣力工作就要由男性負責,而女性承擔撒種、翻土、鋤草等工作;等收穫時,男性才能參與採收。
有些與農獵有關的儀式活動,也清楚區隔兩性,像布農族神聖的射耳祭,純然是男性才能參與,女性只能遠觀。釀酒及其儀式,鄒族是由女性負責,至今依然。
看看現在將飼養或由市場購回的豬群趕入圍上欄杆的廣場,再號令數十「勇士」集體衝進場內,「奮勇」爭先,跟這些豢養於豬圈、只會討食的飼料豬「搏鬥」,接著以多欺少壓制、綑綁「獵物」,而場外嘻嘻哈哈笑鬧,這樣的情景,能稱「傳承狩獵精神與文化」?想要延續分享文化,何苦要演出這樣一點都不像狩獵的鬧劇?
若將豬隻直接運回部落,家族聚集,由嫻熟解剖的長者親自示範分割、分配及烹煮,講解步驟、意義,實踐分享,尊重生命,不僅家族和樂,也能真正傳承其精義。對待家畜,也宜尊重,何須死前公然凌虐?
(成大台文所教授)

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回憶帝瓦伊.撒耘校長的哲言

2013年5月9日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近20年前在花蓮師範學院任教,常與台灣首位擔任國小校長的原住民李來旺(族名帝瓦伊.撒耘)先生相遇交談,由他的言談中,領略許多有趣卻彌足珍貴的知識與經驗;校長已逝世多年,而他的親切的容貌、言談的景象依然歷歷在目。
校長是撒奇萊雅族人,該族原世居花蓮平原;昔日花蓮亦稱「奇萊」,即指撒奇萊雅族所居住之地。在1878年清軍駐紮奇萊平原,因騷擾族人以及沉重勞役而與撒奇萊雅族發生衝突,部落雖有竹林環繞護衛,最後仍被擁有火砲的清軍攻破,而清軍火攻部落,燒毀部落全部房舍,而領袖夫婦慘遭凌遲而死,清朝文獻稱為「加禮宛事件」,而族人則稱「達固湖灣事件」,因部落即稱「達固湖灣」。
事件之後,族人為逃避清軍追殺,乃分別進入鄰近的阿美族部落,刻意隱藏語言與文化,並融入其生活。從事教職後,校長為了傳續族群語言文化,乃在公餘之暇往各部落調查、整理撒奇萊雅族(也兼及阿美族)各類史料,曾先後出版故事集及諺語集等多種。
數十年的努力,奠立了後來族群正名與文化得以延續的基礎。而今撒奇萊雅族每年辦理「火神祭」,用以紀念先人在昔日遭受的苦難,並激勵族人傳承語言文化。
校長對原住民族處境及自身族群的文化復振都有明晰的主張;每回參與各類會議或研討會,總見他提早到場,不是跟人寒暄、招呼,而是靜靜在角落認真閱讀資料,並勤作筆記,以備意見表達。比起當時許多教育行政人員的重視交際應酬,校長表現獨有的特質。
校長參與的最後一場要事,應該是跟一批學者專家研擬《原住民族教育法》草案;先前處理原住民族事務的規定,全都是行政命令,或一紙公文、公示,所以很多時候,政策措施很可能是朝令夕改。
這一部《原住民族教育法》通過立法後,首部專屬原住民族的法律出現了,而後續立法的專法也逐次出現,奠定原住民族事務的法制基礎。更重要的是,在多元文化教育思維下,原住民學生可以獲致學習自身傳統語言文化的機會。
在研擬過程中,校長以豐富的教育行政經驗及對原住民族下一代教育文化的殷切關心,提出許多重要的建言,像族語納入教學、文化內涵融入課程及設立原住民族學校等,都是他當時極力倡議的事項。
校長也擅長以生動有趣的方式講解自己的文化;有一回,某位人類學者詢問他有關阿美族社會屬母系母權的問題,校長直言,學界太在意名稱的界義,那樣反而把意義說死了。
接著他說:「讓我用另一種方式談,阿美族傳統的觀念認為,自然天地間有許許多多的母親,譬如山是母親,森林、草原是母親,河川、山谷是母親;會結果子的草木,所有的種籽,以及其他許許多多的母親,如螞蟻等昆蟲的母親,山豬、熊、鹿、獼猴等所有動物的母親,以及人類的母親;所有的母親都會育養、保護做為孩子的我們,只要我們謙虛、節儉、勤勞、不貪婪,那麼多的母親就會源源不絕的提供永不匱乏的資源;但是作為孩子的我們,卻總是不能滿足,大肆掠取,過度開發,任意破壞,母親們才會給予懲罰!」
人類學者問:「那男人們應該怎麼做?」校長大笑回答:「好好愛這些母親就可以了!」這是我不曾遺忘過的精彩哲言,透過校長的詮釋,其意蘊更為周滿,那是對天地自然萬物與人類社會最深刻的關注。(成大台文所教授)

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耶穌講鄒語之後

2013年4月18日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以阿里山鄒族族語拼寫而成的聖經福音書,在本年初正式問世,這是德國籍的溫安東神父在族人汪寶蘭、汪寶瑞、湯嫦娥、鄭政宗等人的協助下,歷經多年的努力,終於完成。這項工作持續多年,多人付出很多心力,令人敬佩。
天主教是在1960年代之後開始進入阿里山部落,在國家同化教育政策雷厲風行的年代,西方宗教適時替補了部落原有的信仰功能;而其後續對在地文化習俗的接觸、容忍與學習,乃至於融攝互用,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延續及質變產生至為深遠的影響。
早期天主教的儀式堅持使用拉丁語,教徒參加彌撒回應及劃聖號也必須學習幾句外國話;後來梵蒂岡逐漸通融神職人員對於教會當地的文化的互動,讓官方語言乃至於族語,也漸漸被納入神聖的儀式語言中。教堂語言的變動,其實也呈現時空脈絡中官方、教會及當地民眾(信徒)對彼此間邊界、利益的探索、確認及和合的過程。
不僅天主教,基督長老教會也積極進行各族群聖經的族語翻譯,排灣、阿美、魯凱、泰雅諸族亦都有族語聖經;即連讚美詩歌,也因部落族人熱中唱歌而大量轉譯成族語,因此部落教會不時傳來由族語唱出全世界都熟悉的優美聖歌。
另外,阿里山天主教堂將具神聖性質的祭歌,如迎神曲等逕轉編而成聖歌,「天父」亦以鄒族天神「哈莫」名之,雖有親近部落文化之意,卻難免移花接木、喧賓奪主之議;惟部落文化遭遇西方宗教,經歷多年的互動、互用,大抵已經混融一體,逐漸難分你我,若對許多教義與儀式行為強制加以切割,兩者都可能受到傷害。
試舉一例,部落長者領眾人修繕祖靈屋,開工得先請牧師帶領大家禱告,祈求耶穌看顧,賜福順利完工;或者行收穫祭之前,神父召集各家族長老赴天主堂共同行彌撒儀式,以求天主對收穫祭儀賜福;或者信眾用餐前感恩耶穌基督賜下美好飲食等,殆已實質進入部落生活,要抗議去除,大家也會以為突兀。
阿里山鄒族聖經福音書的問世,許多族人(尤其是教徒)認為這是鄒族文化、至少是語言的重大成就。但另一方面,祖宗留給我們的語言被用以傳達、詮解西方宗教教義,而原有的祭儀與神話,卻在族語的運轉中逐漸式微與遭到遺忘,如果是這樣,我們就要以戒慎恐懼的心情,面對這樣的族語福音書了。
阿里山鄒語成為福音書的用語,以傳播及詮釋的角度看,是擴大了族語意涵應用的範疇,惟由另一角度觀之,西方宗教奧義藉由族語媒介而更深族群內部之被殖民,吾人卻日益疏遠於族群原有的宗教與文化,則鄒族內部之知識份子就有難以推卸的失職之責:族群的經典何在?「新港文書」之於西拉雅族,可以作為阿里山鄒族人的參考。
(成大台文所教授)

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原住民族語認證可以「暫」停辦理?

2013年4月4日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收到一位刻在台大攻讀博士班的年輕族人寄來的信件,說明她原想以族語認證方式通過學校規定的第二外國語能力要求,卻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外辦理的族語認證已經停辦,以致無法如願,如今要在極短時間轉而以其他外語能力申請,實在難以達成云云。
原民會的回覆是:「自90年度起舉辦一般族語認證考試,原係配合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本土語言教學政策,作為徵選族語種子教師而辦理此資格考……認證考試辦理迄今,通過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計8,621人次,而實際擔任族語教師者約計1,200名,族語師資充足,實已達成政策性目標。」
「鑒於歷年辦理族語認證考試均屬於單一級數之考試,無從檢定應試者之族語能力,即著手研議相關具體改善措施,並規劃族語分級認證制度。將妥善運用現有人力及本(102)年度族語認證節流之經費,全力備妥相關配套措施……是以決定將102年度之原住民一般族語認證考試暫停辦理」,官腔官調,八股十足!
原住民族族語認證在2001年開始辦理,當時力主推動族語振興的原民會主委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倡言「用功利的箭去攻打原住民,不會講母語的原住民學生,聯考不要想加分」;儘管當時原住民族社會對於這樣的政策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但是這幾年來原民員會猶然堅持辦理。
由始創期的社會人士族語認證,以迄現在納入國、高中學生為升學優惠而辦理的認證,這樣的政策與措施確實是原住民族文化歷史上重要的一章,其正面意義在於:
一、獲得國家政策與經費支持
國家擺脫過去同化的政策思維,依據多元文化教育的理念,視原住民族語言為人類多元文化資產之一部分,期待其繼續傳承與發展,並挹注經費與資源,將族語復振納入施政項目之一環,對於曾經長期處於少數、弱勢民族而言,這是一種文化的積極補救與轉型正義。
二、增加族語學習與傳承。
誠如許多實驗與研究發現,族語認證並非傳承並挽救瀕危語言的最佳選擇,卻能在制度上增加原住民接觸與學習族語的機會。成年人藉由認證重新認識族語並釐清其存續的意義與價值;不少通過認證者經由培訓成為族語師資,傳承團隊逐步建立;而認證必須的認證專業人員、課程教材及題庫也有助於形成永續的族語發展體系。其消極面則在於該機制並非自然的族語習得情境。
社會語言學者認為營造語言習得包括集體、互動、自然與自由的學習環境,比較能學好語言並長期維持學習動機,而認證制度則是個人、封閉、非自然與自由情境機制,一旦離開這種固定與僵化的機制,個人就很難繼續維持學習動機,其學習成效有限,而且容易遺忘。惟族語認證仍應持續辦理。
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確已面臨極度危險的境地。201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卲族、沙阿魯阿族、卡那卡那布族等語言列入「極度危險」,噶瑪蘭族、阿里山鄒族、卑南族等為「瀕危語言」層次,因此族語復振並非純屬學術論題,而是這樣的珍貴的文化資產能否存續的嚴肅問題!
現階段原住民族社會對於族語傳續如何真正找到活路,確實都在關切,語言學者力倡珍惜並維護這種珍貴語言的呼籲也一直不斷。情況如此,認證卻停辦了!今年開始,國家考試客家行政類科應考人將考客家語,這是主管部門的硬頸與guts,應該按「讚」!原住民與認證卻要「暫」停辦理。
台灣頂尖的大學願意讓原住民族語言成為研究所學生選擇的第二外語,這是如此尊重多元文化態度,也是何其可貴的事!我們的主管部門卻以檢討、研議的行政事項推託停辦的原因。對於如此危險的語言文化,其推動還有檢討、研議的空間嗎?投入更多人力、經費資源之不暇,我們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虛耗?
(成大台文所教授)

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

[立報]庫巴之火:竹林戰爭

2013年1月3日

■巴蘇亞.博伊哲努(浦忠成)
趁著元旦假期,相偕與家人回到阿里山特富野部落老家,這是行之多年的慣例,大人與孩子在難得假期由忙碌的平原都市暫時脫離,歸返被森林環繞庇護的家園,遠處陵線下蓊鬱的天然林野,抬眼偶見盤旋空中的熊鷹,不時有成群飛過的野鴿,果樹園一夥快樂而健康的豬仔,以及鬆綁後興奮奔躍的狗兒,如斯景況,真是令人心情愉悅,煩憂全無。
在假期中,諸弟們提醒父母留給我的杉木林地逐漸被桂竹侵入,由於竹根會釋放殺死其他林木根系的毒素,所以在竹林侵入的範圍內,幾乎沒有任何樹草可以倖存,建議我應該儘速採取因應對策。
採取對策之先,得先實地勘查;於是著上工作服、佩上工作刀,慎重進入已睽違多年的樹林。杉木林種植已近50年,數百株都有腰般粗大,高約2、30米許,是鄰近最高大的一片森林。看到自己土地上如此碩大而生機蓬勃的巨木,內心狂喜之餘,決定要好好守護這片土地森林,而守護之方是要砍除不斷入侵的桂竹。
桂竹約在1960年代開始上山,在部落其主要用途是建材,在塑膠水管尚不普遍的年代,它也是很自然的水管替代品,同時桂竹筍也是山區居民很重要的生計來源;但是在沒有審慎的評估與管控之下,桂竹大量被移入,經過4、50年不斷的擴張,它們已經成為山區數量與地盤最龐大的植物族群;而令人憂心的是,它們正以很快的速度侵入其他植物的生存空間。
眾所皆知,竹類的根盤淺薄,只能包覆不到半公尺厚的泥土層,加以它會消滅所有原生的草木,因此傷害其他植物之後,它們的根系只能孤力支撐與包覆土壤,典型的害他損己的植物。一旦水流大量湧入,竹林地很容易就成塊、成片的坍落;如果不趕快進行植被工程,更大的坍塌地就會出現。
桂竹筍目前仍然是山區居民重要的季節性生計收益,但是因為它們拓展地盤的侵略性太強,已經成為台灣生態的殺手。它們不僅在原住民保留地內流竄,現在更已經肆意侵入國有林班地,逐一殺死那已生長數百千年的大樹。森林由地面到樹冠層,分布各類屬性不一的植物,以及依賴渠等的動物、昆蟲,那是結構與內涵極其豐富而複雜的多樣性生物叢體;可是竹林大軍殺到,原有的生物多樣性內涵,都遭毀滅殆盡,這是台灣土地生態的浩劫。
在莫拉克風災之後,山區部落鄰近多有坍塌,其地多為桂竹林,這是因為竹林在旁,居民割筍取薪,盡皆方便,卻不知已引來坍塌之危。其實台灣原生的的箭竹、雲竹等,其棲地穩定,擴張性不強,亦能與其他生物共存,是否可以逐步取代桂竹?或者逐步擴大雜木林栽植面積,均值得深切考量?至少要限制竹林的面積。
台灣的土地與山林擁有獨特的景象與內涵,應該珍惜並大力保護,何忍桂竹林不斷往高海拔的山區入侵!農林土地部門,近期至少得應全盤掌握台灣地區的竹林已經泛濫到什麼程度,做為規劃因應對策的前置作業。
做為一介百姓,入侵我樹林與土地的竹子,我會認真逐一砍除,務使其根系枯萎,讓杉木林繼續健康存活;而不斷入侵國家森林並毀壞生物多樣性的竹林,誰來處理?
(成大台文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