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Lasutan部落豐年祭 跳戰舞迎賓

「感謝祖靈庇佑,也希望青年返鄉,共同維護並推動部落傳統文化。」花蓮縣長夫人徐榛蔚昨天參加花蓮市國裕里Lasutan部落豐年祭,以原住民語向族人問候,許多族人驚喜,也回報熱烈的掌聲;Lasutan頭目李吉勇非常高興,指著掛在豐年祭會場周圍的旗幟鼓勵族人「說族語,從我開始!」

[中時] 以學術之名 原民轟台大偷神木

南投信義鄉山林共治自救會等多個原民團體,不滿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未事先告知,就把2棵因風災傾倒的千年紅檜神木,從原住民傳統領域運出,昨集結上百人到台大校門口抗議,要求台大將「竊占」的神木歸還,以慰祖靈,否則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行動。

[自由] 〈台北都會〉聯合豐年祭冷清 挨批不尊重

二○一四新北市「原祭」原住民族嘉年華會系列—聯合豐年祭,昨天在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舉行,活動強調十六個族群代表參加,展現多元的文化內涵,偌大的廣場卻因出席的人少,相當冷清;原住民族議員痛罵原民局輕率的做法藐視原住民文化,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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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立報]抗爭是國家讓原住民最先學會的生存與對話方式

2013年7月11日

圖文■胡哲豪(valagas gadeljeman)
從我有記憶及受到部落耆老教育的成長過程以來,我們台灣島上與蘭嶼島上的原住民未曾「佔領、侵佔,並在未經協商等任何因素」下將他人的土地佔為己有,或佔用任何人的土地來滿足所謂「某大眾及群體」的利益。
從我們排灣族的文化語彙或知識觀裡,更沒有所謂「侵佔、佔用、攻佔」他人土地或其生活領域空間,我也相信其他台灣原住民族群的知識觀及文化思維裡也不會存在這個詞彙及思維。部落的耆老總是教育我們要懂得與他人分享,分享如何與他人討論、協商、尊重彼此、互助互惠、平等對待及相互包容。

土地爭議反覆上演

今年5月16日至31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United Nations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以下簡稱:UNPFII)」會議才剛落幕,我們回到台灣又繼續面對政府是如何不平等的對待、未事先告知就侵佔原住民土地的問題,蘭嶼東清七號地。
今年論壇適逢論壇設立後的第一個10年,故本年度是以「回顧年度(Review year)」作為主題,特別回顧「原住民族人權、文化、健康及教育等」重要議題及政策。來自全球各國的原住民族代表、特別報告員、國家代表、專家學者及各地非營利團體、民間組織,皆透過大會議程、各工作小組準備會議及許多周邊會議(Side-event),共同討論與激盪「如何解決國家長期不平等對待原住民的問題?」現今,為了促進人權、民主、善治、可持續發展及保護環境,各國人民越來越認識到及意識到要保護自己國家內的「原住民權利」問題,並重視「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RIP)」,並將此宣言在國內立法與有效執行。台灣的民主表現與演進歷程,一直被受中國大陸、亞洲國家及其他西方國家所關注,但近年來我們的台灣政府對待原住民族人權的表現是否也跟著當代思潮Update呢?
此外,東清蘭嶼七號地的土地侵佔問題,及未來又將不斷出現的土地議題如何在國內被受重視及解決?
「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註)」在全球原住民工作小組會前準備會議(Global Indigenous People Caucus Preparatory Meeting)受到會場中一位印度藉的女性耆老注意,她對於我們團隊所提出的文化聲明稿之「原住民專家學者及部落族人參與災後重建的決策過程、卡地布部落拒絕遷葬及未事前告知進行開發等」內容表示感到興趣,會後知曉她是長期在UNPFII耕耘及編撰「落實原住民權利在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之指引」重要文件的其中一位耆老。

任何決定 先問人民

她在會後與我們分享到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想法,她說:「原住民有權利控制自己的命運、部落族人有自決(經由部落族人集體討論、共識過程後的決定)之權利,並藉由此權利自由地決定其政治地位、謀求我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耆老的分享讓我感到非常震驚,沒想到「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想法」已在UNPFII討論3年了,反觀我們政府在面對及處理原住民土地及開發議題時,是如此的理性傲慢,而我們原住民也應該更積極地確立一份「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文件來規範我們的國家。
原來我們可以要求國家及地方政府有責任的積極與原住民協商,並在任何開發、投資、探勘或開採計畫的早期階段,要有效地讓地方族人共同參與決策之討論及符合他們的習俗和傳統。耆老說,在政府限制我們(原住民)的權利之前,必須徵詢人民的意見。我想這是民主及人權國家必經、必要的討論過程,同時這也是原住民文化中固有的協商與互相尊重的靈性(spiritual)過程。
此外,耆老也提到諮詢不應僅局限於一個正式的過程,而應看作是「一個真正的參與工具」,各方對話都是在相互信任及相互尊重上為原則,目的都是在達成共識。若雙方都跳過了這個「參與」過程,我想抗爭是彼此最不想看到與面對的手段。
另外,我也參與了UNPFII周邊會議(Side-event)幾項關於事前告知、土地開發與土地知識相關的議程,例如:「誰的領土?原住民族人的土地、領土和資源之權利(Whose territory? Indigenous peoples' right to land, territories and resources)」,這是由「國際土地聯盟組織(以下簡稱,ILC)」所舉辦的平行會議,討論原住民土地權利如何受到憲法和法律的認可與保護。ILC特別呼籲須採取緊急行動、解決農村之貧困人口的生產方式,特別是「土地、水和公共財產之資源」,並增加地方居民獲得及加強參與決策過程,尤其是在地方、國家、區域和國際的各級決策過程。
今年ILC的討論及關注的議題為「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土地使用權」問題,並在報告中分享說:原住民與他們的傳統領域有強烈的精神、文化、社會和經濟的關係,但他們的土地權利往往是最不穩定的。

搶水搶地搶資源的政府

根據筆者在此會議中的參與與記錄,深刻了解到在國際共識下原住民族的文化之多樣性是不容置疑的,我們需要做的工作是在某個特定國家的背景下,須靈活結合主觀和客觀的標準,具體如下:1.不論其法律地位如何,我們原住民要保留自己的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制度。2.原住民固有其社會、文化和經濟條件,原住民應從國家社會的其他部分區分開來。3.原住民要用自己的文化習俗、傳統或其專門法律或法規去調節自己的問題。4.須先認同自己是原住民。在平行會議裡,與會的來賓有來自世界各地的原住民族人,如:中南美洲、亞洲(台灣、菲律賓、孟加拉等)、紐西蘭、非洲及北美洲的原住民。
會場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中南美洲的一位耆老,他述說了自己族人是如何看待土地的文化觀點,也描述了族人們如何親近土地的方式。除此之外,耆老也提到了目前在中南美洲有一些國家正遭受到土地開發及因興建水庫而屠殺原住民等事件,且財團與國家在興建的過程中沒有讓原住民參與決策討論的過程,反而以更加暴力與迫害的方式將原住民驅逐原居住地。
另外,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在報告書中建議「國家須協同專業者與原住民共同治理和管理自然資源及任何開發議題,如水電站、建立國家公園,其他大型工程上」。回到台灣,面對東清七號地不法設置預拌廠及未事先預知、告知,及讓當地民眾參與決策討論的過程,僅透過台東地方政府與鄉公所之間行政決策的單向作法,已違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19條的規定,及刻意迴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規定。在地方政府知法犯法、違反侵佔蘭嶼東清七號地的情況下,沒有任何理由要求我們原住民該怎麼做、怎麼走!
參與UNPFII周邊議題(Side-event)的討論相對常設論壇的正式議程更有意義多了,也見識到各個國家的原住民族人如何提出建議、批判、分享與討論的方式。此外,UNPFII的各工作小組會前準備會議(Caucus Preparatory Meeting)也提供了很多發聲的權利,讓一些被聯合國限制的國家有一個重要的互動平台。
在此建議,若台灣代表若還能有與會的機會,必須主動參與類似的周邊會議(Side-event)及各工作小組會前準備會議(Caucus Preparatory Meeting)。若可以的話,自己也必須充分準備好國家內部的原住民議題及各國原住民面臨的當代議題等,或是也可以將未思考成熟的觀點與有經驗的各國原住民討論,相信在此可以獲得更多的回應與不同觀點。
另外,回到台灣若能主動把參與UNPFII的心得及參與過程中獲得到的訊息是必要的分享,例如:「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對提到:已在部落大學及幾個各大專院校的原住民社團上分享,且回到各自的部落並將獲得到的訊息能持續地傳遞是更重要的,這也是當初「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組團前往聯合國與會的主要原因。因為此活動並非是一次性的經營,應該持續的耕耘,長期的對外抗戰才能有實質的收穫和回饋。
(排灣族人,屏東瑪家部落)
註:「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為自發性團體,由6位台灣原住民青年組成並前往本次的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成員來自卑南族(洪簡廷卉、陳襯芙)、排灣族(胡哲豪、郭文萱、杜瑀涵)及魯凱族(陳堯)。
 

中南美洲的耆老在「國際土地聯盟組織(ILC)」周邊會議上提出自己部落正面臨的土地開發議題。

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立報]部落新聞眼:保留地國有化的歷史惡業

2013年7月3日

■施聖文

6月21日,台東縣政府為了確保在蘭嶼東清7號地上興建混凝土預拌廠如期進行,不惜動用60名警力,後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暫時停工。此一事件所凸顯不僅是風災之後執行重建工程的粗糙,同時更重要的是國家土地制度與達悟人傳統土地使用慣習的衝突與矛盾。
自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將「傳統領域」置入法條以來,統治政權從未對於原住民族的土地所有權利有歷史性的回應。百年來,統治政權以各種論述、手段片面否決了原住民族的土地擁有權利,並且排除了原住民土地使用的傳統慣習。土地的管理模式以私有財產的登記模式,強殖於原住民的觀念中。
現代土地管理模式一直未能取代部落的慣習制度,尤其在土地登記上,依循傳統與其私有、家族共有、部落共有、勞動使用等規範,對於部落族人而言,國家的法令反而更顯複雜難行。如果從現在登錄土地權屬來看,99.4%都屬於公有地。這一數據顯示的並非是放棄土地權利,而正好是對於現代土地制度抵制的最佳證據。
然而,對於缺乏歷史與原住民族文化素養的行政機關而言,把持著權利登記為公有土地而套著「依法行政」的羊皮,骨子裡卻是成為公部門或有心人士擅加利用與規劃開發的便宜法門,尤其利用部落土地共同持有的漏洞,私自佔有部落公有地,而達成地上物建築之事實。
這不僅只是發生在蘭嶼,台灣對於原鄉地區的「區域規劃」在「國有地」的包裝下,已經橫行半世紀。這裡面不乏透過地方行政機關的掩護,從事地籍移轉、就地設置的案例與糾紛。由此觀來,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是處於行政機關便宜行事的工具,以「要點」來凌駕「法律」,如果族人沒有驚覺自救,一旦開挖設置,又將走上「就地合法」的路子。
筆者認為,這裡面真正扭曲的是地方政府拿著「公有地」權屬,在那邊高喊「這是屬於中華民國土地」的官員、民意代表等,成為抵制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利的擋箭牌而不自知。
此外,這一宣稱更直接證明了掠奪土地的事實,是如何的以制度作為陷阱,將傳統領域的法定權利懸置高閣,忽略不管。或許我們應該慶幸、感謝達悟族人挺身而出揭破這套遊戲規則。此一事件的出現,相信以後還會有更狡詐行政騙術會不斷出現。與掠奪土地豺狼相鬥,需要更大的勇氣與睿智。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2013年6月19日 星期三

[立報]搶救傳統領域 20日決戰蘭嶼

2013年6月19日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東清7號地紛爭愈演愈烈,據台東縣政府發文給台東縣議會的公文指出,為了工程如期進行,將由台東縣警察局派駐60名警力在20、21日進駐蘭嶼,阻擋當地民眾抗爭。東清村混凝土預拌場自救會表示,20日下午2點將於預定廠址召開記者會,部落居民也將到場聲援,全力阻擋怪手開挖。
蘭嶼東清部落7號地在民國47年行政院退輔會進駐蘭嶼時,屬於退輔會使用管訓囚犯勵得班的區域,據鄉民表示,這塊地當初是用來種植牧草給養殖的牛隻吃。退輔會撤出蘭嶼後,卻未將此塊土地歸還給東清部落,登記資料上仍屬鄉有地。儘管如此,多年來這塊土地由東清族人共同栽種地瓜、旱芋等作物,被東清居民視為傳統領域 。

▲蘭嶼東清七號地將作為工地型水泥預拌場場址,東清族人不滿鄉公所未取得村民同意逕行開挖傳統領域,18日前往現場抗議、阻擋怪手。(圖/東清族人謝來光提供 文/黃文鈴)

今年3月底,東清居民發現7號地被廠商立牌「廢棄物堆置場」,並有怪手進行開挖,東清村長鄭福利率眾前往阻擋。但4月30日廠商依照蘭嶼鄉公所核准公文復工,當晚東清召開部落會議,決議反對公所在傳統領域上興建工地型預拌場。自此便開始部落與公所的長期抗爭。

務農後休憩 警察來趕人

東清村混凝土預拌場自救會副會長謝來光表示,18日5位部落老人家打算在7號地多種一點地瓜、芋頭,當耆老們在為了抗爭而搭建的簡易涼台上休息時,卻被警察趕走,連涼台都被毀掉,幸好其中一位老人會用手機,趕緊聯絡部落其他居民前來阻擋怪手,成功阻止裝滿水泥的工程車將水泥倒在場址內。孰料,同日晚間7點多,同樣事件再度發生,原本在家吃飯休息的東清居民又紛紛出動阻擋。謝來光說,連日來的抗爭讓居民疲於奔命。
蘭嶼鄉長江多利多次表示,該臨時預拌場為因應天秤風災「蘭嶼通勤兼觀光自行車道改善計畫」、「環島景觀廊道改善計畫」、「蘭嶼鄉東80線雙獅岩前路面改善工程」,保證完工後就拆除。但這項說法不為居民接受。
東清耆老鍾夯歌說:「我們東清的耕地全鄉最小,為什麼還要被拿走?」他說,那是以前種旱芋的地方,堅決反對拿來蓋砂石場。另一名耆老黃野茂則擔心一旦7號地被開挖,鄉公所也會一併取回目前閒置的勵得班土地,「我們絕對不會答應他們拿走。」

開挖工程 土審會從未同意

謝來光表示,根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3條,政府因公共造產需用原住民保留地時,需經過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核可後才能動工。但針對這次撥用土地,土審會委員江榮華則表示他從頭到尾都沒有同意過此案。
蘭嶼目前在椰油部落已有3座混凝土預拌場,都未取得合法執照。江多利表示,未來會輔導這些預拌場取得執照,但台東縣政府指示上述3項工程需於汛期前完工,興建新的預拌場勢在必行。謝來光卻認為,既然知道這些預拌場是違法的,那現在正在興建的新鄉公所,也是用這些水泥建造的,「是不是要拆掉?」
她質疑,為何這塊原住民保留地不適用於原基法或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她抨擊蘭嶼鄉鄉長身為原住民保留地區域的首長,帶頭藐視法律。儘管經過多次說明會,鄉公所與東清部落居民仍遲遲無法達成共識。東清居民誓言,不停工就不停止抗爭。

2013年5月28日 星期二

[立報]蘭嶼突遭挖 居民:美麗灣翻版

2013年5月28日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蘭嶼東清部落7號地3月底突遭鄉公所開挖,讓部落族人氣憤不已,高呼這是台東「美麗灣」翻版。
東清居民27日前往鄉公所高舉抗議布條,抗議公所未與族人協議便私自興建島上第3座預拌廠,同時鄉民也拿著鐮刀、鋤頭到屬於部落傳統耕種領域的7號地燒墾、阻止工人動工。

持鐮刀開墾護土

蘭嶼鄉鄉長江多利解釋,東清7號地屬於鄉有地,不屬於族人私有土地,由於島上其他2座預拌廠皆不持有合法執照,在施工期限逼近的情況下,才決定興建第三座臨時預拌廠。

▲蘭嶼東清部落7號地本為部落族人共同輪流種植作物的土地,但日前遭怪手開挖。鄉公所表示,要在7號地上建水泥預拌廠,此舉遭到部落族人抗議,在工地前搭建涼台準備長期抗爭。(圖/東清部落族人提供 文/呂淑姮)

東清7號地原是部落族人輪流耕種地瓜等作物的公有耕地,並無登記在特定族人名下。今年3、4月分別在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開挖動工。
4月30日因為居民發現有怪手駛進傳統領域,追問下才得知該處將興建臨時預拌廠。東清居民號召家家戶戶拿著鐮刀上山開墾、種植作物,阻擋怪手繼續動工。
隔日居民前往鄉公所與鄉長進行協商,但據與會居民表示,鄉長態度強硬,以該處為國有地,駁回居民認為應依照原基法等法律的說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土地從事土地開發,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鄉長:依重建案進行

江多利解釋,該處預拌廠是因應天秤風災重建計畫內的「蘭嶼通勤兼觀光自行車道改善計畫」與「雙獅岩路段的路平專案」,預定將自台灣運送砂石,提供該專案所需的水泥。
面對鄉民質疑為何不輔導島上原有的預拌廠取得合法執照,江多利表示天秤風災的專案自去年開始執行,但目前呈現停工狀態,「這次的工程很緊急,未來會輔導它們合法」。
江多利表示,目前島上天秤風災重建計畫有約20件工程,他擔心若鄉公所這次讓步的話,「未來縣政府的專案不會給我們,路平專案會被收回」。因此他堅持一定要如期動工開挖。

族人要縣府面對

東清居民黃英珍指出,鄉公所事先並未與族人溝通,目前東清開過3次部落會議,包含耆老在內的族人皆不同意在該處興建預拌廠。儘管鄉公所保證工程結束後就會遷廠,但族人並不相信公所說法。族人堅持要請縣政府的官員親自與居民溝通。
江多利則認為,針對居民大規模的反對動作,「他們是為反對而反對」。他承諾預拌廠完工後,會立即遷廠並復原土地。公所僅是要一個合法的臨時預拌廠,讓專案如期進行。
江多利指出,台東縣府環保局已核發空污許可,將於6月21日至島上檢查工地周圍排放的空污量,但工程目前是停工的狀態,讓他相當擔心。目前東清族人不但在該處燒墾、準備種植作物,也已搭建好簡易涼台,將進行長期抗爭。江多利說,鄉公所會盡最大努力與族人溝通,保證這次工程完工就遷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