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
圖文■胡哲豪(valagas gadeljeman)
從我有記憶及受到部落耆老教育的成長過程以來,我們台灣島上與蘭嶼島上的原住民未曾「佔領、侵佔,並在未經協商等任何因素」下將他人的土地佔為己有,或佔用任何人的土地來滿足所謂「某大眾及群體」的利益。
從我們排灣族的文化語彙或知識觀裡,更沒有所謂「侵佔、佔用、攻佔」他人土地或其生活領域空間,我也相信其他台灣原住民族群的知識觀及文化思維裡也不會存在這個詞彙及思維。部落的耆老總是教育我們要懂得與他人分享,分享如何與他人討論、協商、尊重彼此、互助互惠、平等對待及相互包容。
土地爭議反覆上演
今年5月16日至31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United Nations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以下簡稱:UNPFII)」會議才剛落幕,我們回到台灣又繼續面對政府是如何不平等的對待、未事先告知就侵佔原住民土地的問題,蘭嶼東清七號地。
今年論壇適逢論壇設立後的第一個10年,故本年度是以「回顧年度(Review year)」作為主題,特別回顧「原住民族人權、文化、健康及教育等」重要議題及政策。來自全球各國的原住民族代表、特別報告員、國家代表、專家學者及各地非營利團體、民間組織,皆透過大會議程、各工作小組準備會議及許多周邊會議(Side-event),共同討論與激盪「如何解決國家長期不平等對待原住民的問題?」現今,為了促進人權、民主、善治、可持續發展及保護環境,各國人民越來越認識到及意識到要保護自己國家內的「原住民權利」問題,並重視「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RIP)」,並將此宣言在國內立法與有效執行。台灣的民主表現與演進歷程,一直被受中國大陸、亞洲國家及其他西方國家所關注,但近年來我們的台灣政府對待原住民族人權的表現是否也跟著當代思潮Update呢?
此外,東清蘭嶼七號地的土地侵佔問題,及未來又將不斷出現的土地議題如何在國內被受重視及解決?
「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註)」在全球原住民工作小組會前準備會議(Global Indigenous People Caucus Preparatory Meeting)受到會場中一位印度藉的女性耆老注意,她對於我們團隊所提出的文化聲明稿之「原住民專家學者及部落族人參與災後重建的決策過程、卡地布部落拒絕遷葬及未事前告知進行開發等」內容表示感到興趣,會後知曉她是長期在UNPFII耕耘及編撰「落實原住民權利在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之指引」重要文件的其中一位耆老。
任何決定 先問人民
她在會後與我們分享到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想法,她說:「原住民有權利控制自己的命運、部落族人有自決(經由部落族人集體討論、共識過程後的決定)之權利,並藉由此權利自由地決定其政治地位、謀求我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耆老的分享讓我感到非常震驚,沒想到「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想法」已在UNPFII討論3年了,反觀我們政府在面對及處理原住民土地及開發議題時,是如此的理性傲慢,而我們原住民也應該更積極地確立一份「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文件來規範我們的國家。
原來我們可以要求國家及地方政府有責任的積極與原住民協商,並在任何開發、投資、探勘或開採計畫的早期階段,要有效地讓地方族人共同參與決策之討論及符合他們的習俗和傳統。耆老說,在政府限制我們(原住民)的權利之前,必須徵詢人民的意見。我想這是民主及人權國家必經、必要的討論過程,同時這也是原住民文化中固有的協商與互相尊重的靈性(spiritual)過程。
此外,耆老也提到諮詢不應僅局限於一個正式的過程,而應看作是「一個真正的參與工具」,各方對話都是在相互信任及相互尊重上為原則,目的都是在達成共識。若雙方都跳過了這個「參與」過程,我想抗爭是彼此最不想看到與面對的手段。
另外,我也參與了UNPFII周邊會議(Side-event)幾項關於事前告知、土地開發與土地知識相關的議程,例如:「誰的領土?原住民族人的土地、領土和資源之權利(Whose territory? Indigenous peoples' right to land, territories and resources)」,這是由「國際土地聯盟組織(以下簡稱,ILC)」所舉辦的平行會議,討論原住民土地權利如何受到憲法和法律的認可與保護。ILC特別呼籲須採取緊急行動、解決農村之貧困人口的生產方式,特別是「土地、水和公共財產之資源」,並增加地方居民獲得及加強參與決策過程,尤其是在地方、國家、區域和國際的各級決策過程。
今年ILC的討論及關注的議題為「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土地使用權」問題,並在報告中分享說:原住民與他們的傳統領域有強烈的精神、文化、社會和經濟的關係,但他們的土地權利往往是最不穩定的。
搶水搶地搶資源的政府
根據筆者在此會議中的參與與記錄,深刻了解到在國際共識下原住民族的文化之多樣性是不容置疑的,我們需要做的工作是在某個特定國家的背景下,須靈活結合主觀和客觀的標準,具體如下:1.不論其法律地位如何,我們原住民要保留自己的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制度。2.原住民固有其社會、文化和經濟條件,原住民應從國家社會的其他部分區分開來。3.原住民要用自己的文化習俗、傳統或其專門法律或法規去調節自己的問題。4.須先認同自己是原住民。在平行會議裡,與會的來賓有來自世界各地的原住民族人,如:中南美洲、亞洲(台灣、菲律賓、孟加拉等)、紐西蘭、非洲及北美洲的原住民。
會場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中南美洲的一位耆老,他述說了自己族人是如何看待土地的文化觀點,也描述了族人們如何親近土地的方式。除此之外,耆老也提到了目前在中南美洲有一些國家正遭受到土地開發及因興建水庫而屠殺原住民等事件,且財團與國家在興建的過程中沒有讓原住民參與決策討論的過程,反而以更加暴力與迫害的方式將原住民驅逐原居住地。
另外,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在報告書中建議「國家須協同專業者與原住民共同治理和管理自然資源及任何開發議題,如水電站、建立國家公園,其他大型工程上」。回到台灣,面對東清七號地不法設置預拌廠及未事先預知、告知,及讓當地民眾參與決策討論的過程,僅透過台東地方政府與鄉公所之間行政決策的單向作法,已違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19條的規定,及刻意迴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規定。在地方政府知法犯法、違反侵佔蘭嶼東清七號地的情況下,沒有任何理由要求我們原住民該怎麼做、怎麼走!
參與UNPFII周邊議題(Side-event)的討論相對常設論壇的正式議程更有意義多了,也見識到各個國家的原住民族人如何提出建議、批判、分享與討論的方式。此外,UNPFII的各工作小組會前準備會議(Caucus Preparatory Meeting)也提供了很多發聲的權利,讓一些被聯合國限制的國家有一個重要的互動平台。
在此建議,若台灣代表若還能有與會的機會,必須主動參與類似的周邊會議(Side-event)及各工作小組會前準備會議(Caucus Preparatory Meeting)。若可以的話,自己也必須充分準備好國家內部的原住民議題及各國原住民面臨的當代議題等,或是也可以將未思考成熟的觀點與有經驗的各國原住民討論,相信在此可以獲得更多的回應與不同觀點。
另外,回到台灣若能主動把參與UNPFII的心得及參與過程中獲得到的訊息是必要的分享,例如:「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對提到:已在部落大學及幾個各大專院校的原住民社團上分享,且回到各自的部落並將獲得到的訊息能持續地傳遞是更重要的,這也是當初「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組團前往聯合國與會的主要原因。因為此活動並非是一次性的經營,應該持續的耕耘,長期的對外抗戰才能有實質的收穫和回饋。
(排灣族人,屏東瑪家部落)
註:「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為自發性團體,由6位台灣原住民青年組成並前往本次的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成員來自卑南族(洪簡廷卉、陳襯芙)、排灣族(胡哲豪、郭文萱、杜瑀涵)及魯凱族(陳堯)。
(排灣族人,屏東瑪家部落)
註:「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為自發性團體,由6位台灣原住民青年組成並前往本次的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成員來自卑南族(洪簡廷卉、陳襯芙)、排灣族(胡哲豪、郭文萱、杜瑀涵)及魯凱族(陳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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