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歸法令 原民持槍沒法管
2012/03/28
原住民族生活早年都與槍離不開關係。花蓮縣布農族人出獵前還要祭槍,顯現他們和槍的關係密切。(記者邱顯明攝)
〔記者邱顯明/卓溪報導〕國內南島語族早年都是遊獵部族,狩獵是他們的文化、習慣。政府尊重原住民文化,法律規定原住民如何自製、持有槍枝,但在部落,原住民用自己的方式持有槍枝,和官方的法令規定南轅北轍。
原住民族中,布農族居住地海拔最高,山區遼闊,他們的生活文化就是打獵文化。洋槍流入台灣後,原住民族就以擁有槍枝為重,布農族人心情更是如此,就如早期農民擁有一頭水牛般重要。
依「原住民行政誌稿」記載,日治時期原住民與日治政府曾有長久對抗,以八通關越嶺古道上布農族與日警對抗歷史來說,布農族人集體襲警把殉職日警馘首,日警則屠殺整個部落布農族人報復,衝突引爆點就是日警沒收原住民獵槍。
槍是生活工具 打獵文化的表徵
終戰後,國民政府來台接收,許多原住民都已遷移到平地,但族人打獵的血液還在,槍枝還是他們最重要的生活工具,即便生活已經不需要打獵,家中還是要有槍,槍就是原住民打獵文化的表徵。
政府尊重原住民文化,立法許可原住民自製槍枝,並規定每人得有兩把獵槍,每戶不超過六把獵槍。但法令歸法令,部落裡原住民實際製槍、持槍情況和法令不太相同。
警方說,依管理規則原住民獵槍在申請許可後,只能自製、委託他人代製,不能做好獵槍等著出售,除非已經取得執照自己不用,否則不能轉賣。
專人製槍、賣槍 也幫人修理槍
卓溪鄉高姓原住民說,多數原住民沒有製槍能力,也沒有製槍工具,許多原住民的槍是花錢買來的。在這種背景下,有的部落內有專門製槍、賣槍的人,他們製槍、賣槍,也幫人修理槍;也有漢人做好一大批的槍,在部落四處販售。
他說,在原住民部落槍枝「黑市」買賣大行其道,法令規定一人只能持有兩把槍,但實際上,一個人可能持有好幾把槍,法令規定沒申請不能打獵,但實際上申請打獵的很少,山上卻有不少人經常出獵,顯然部落實際和現行法令不太一致。
獵槍可自製 也可委製
原住民持有獵槍現行規範法律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生活特殊國民生活工具管理辦法。依規定,生活習慣特殊原住民每人可以擁有兩把獵槍,每戶最多不能超過六把獵槍。依管理辦法原住民要持有獵槍,現行的申請程序是,由當事人向當地分駐派出所提出申請、轉報分局,再呈報到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定。經縣市政府核發許可執照後,申請人即可在分駐派出所監督下自製獵槍,也可持許可執照委請他人製造。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經驗,原住民雖然有人自製獵槍,但多數原住民都委託有工具的人製造。
在這種製槍流程中,受委託人依法只有接受申請獲得許可的人之委託才可製槍,不能製槍等著人來買。 (記者邱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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