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Lasutan部落豐年祭 跳戰舞迎賓

「感謝祖靈庇佑,也希望青年返鄉,共同維護並推動部落傳統文化。」花蓮縣長夫人徐榛蔚昨天參加花蓮市國裕里Lasutan部落豐年祭,以原住民語向族人問候,許多族人驚喜,也回報熱烈的掌聲;Lasutan頭目李吉勇非常高興,指著掛在豐年祭會場周圍的旗幟鼓勵族人「說族語,從我開始!」

[中時] 以學術之名 原民轟台大偷神木

南投信義鄉山林共治自救會等多個原民團體,不滿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未事先告知,就把2棵因風災傾倒的千年紅檜神木,從原住民傳統領域運出,昨集結上百人到台大校門口抗議,要求台大將「竊占」的神木歸還,以慰祖靈,否則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行動。

[自由] 〈台北都會〉聯合豐年祭冷清 挨批不尊重

二○一四新北市「原祭」原住民族嘉年華會系列—聯合豐年祭,昨天在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舉行,活動強調十六個族群代表參加,展現多元的文化內涵,偌大的廣場卻因出席的人少,相當冷清;原住民族議員痛罵原民局輕率的做法藐視原住民文化,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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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8日 星期日

[自由] 原民台獨立營運 原文會辦公聽會


原民台獨立營運 原文會辦公聽會 2011/9/18 22:24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今天舉辦「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未來營運方向與策略」公聽會,提出四大主張,包括政府應依法將原民台交由原文會經營,保障原住民族傳播權及主體性;另呼籲政府應提供原住民族無線電視數位化頻道、應儘速修法使原民台獨立營運,及編足經費保障原民台永續發展。
行政院原民會日前舉辦公聽會,原文會遭外界質疑「對原民台獨立於公視之外,是否準備好了?」原文會今天自辦公聽會,回應外界疑慮及聆聽意見。與會的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主張,原民台應儘早脫離「寄養家庭」,成為專屬頻道,才能強化主體性。

原文會執行長舞賽指出,目前原民台年度預算三億餘元,相較於公視九億元、客家電視台四億元,明顯不足。據規劃,原文會若欲與公視策略合作,分兩年階段性走向獨立營運,第一年、第二年,各需四億二千多萬元、四億六千多萬元的經費。

傳播學者林福岳說,加拿大的原民台向用戶收費,對原住民用戶給予折扣甚至免費,等於是非原住民在支持原民台;紐西蘭的毛利台,四分之三的收視者為非毛利人。原民台如何擴及到非原住民收視者,需再思考。

台灣原社社長汪明輝認為,原民台除應提振文化,更應傳遞「什麼是正確的原住民文化?」他說,原民台節目,經常被發現諸多錯誤,未來需加強審核改進。

原文會執行長:籲NCC保留原民台頻道

舞賽提及,NCC第一梯次發放的數位電視執照,沒有原民台,擔心未來原民台獨立後,族人反而收視不到,呼籲NCC在發放第二波數位電視執照時,務必保留原民台頻道。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受訪亦指出,原民台為國家預算捐贈,目前部落九成居民都有收視習慣,原民會已向NCC反應此事,NCC表示會設法因應。
 
孫大川另指,過去因「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及「公共電視法」規範,由原民會補助經費,委託公視經營及製播原民台節目。在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通過後,原民會轉將預算捐贈原文會,由原文會委託公視經營製播節目。

孫大川強調,原民會也期待原民台能獨立營運,但待修法;且原民會審查小組評估原文會提出原民台獨立營運計畫,在財務規劃、人員移撥、經營方針等還不夠成熟;原文會想擴張原民台預算,須提出充分計畫及理由,原民會才有立場向行政院爭取。

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自由] 原民台應回歸原文會


原民台應回歸原文會
2011-04-13

洪清一
立法院四月七日審查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再度論及原住民族電視台(以下簡原民台)之定位與歸屬問題,論點不一。但就原住民族之傳播權而言,無論是國際原住民族人權宣言或我國原住民媒體權之法制建制,原民台均與公共電視屬性不同,實應回歸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經營。

2004年原民台開播,是為我國實踐原住民族傳播權的里程碑。但因相關法制尚未完備,六年來,一直處於委託經營的局面,無法穩定的發展。目前,原民台是委由公廣集團經營,但是,公廣集體的公共性理念與原民台所擔負之復振原住民族文化和培力族群自主性的功能有一定的落差。負有決策權的公廣集團董事會僅有一名原住民董事,目前更陷入本身的政治紛擾和結構困境,而無暇顧及原民台的功能發揮和人員發展。

事實上,原住民族媒體權的理念已清楚的呈現在我國相關的法規建制中,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2條就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此外,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規定:為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原文會。而原文會設置條例第1條便明訂其宗旨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因此,原民台雖因之前相關法制和基金會建制未能完備而每年簽約委託經營,現在正是立法院應明快決議歸正其結構,由相關法制中規定之原文會來經營,否則,豈不陷於有法不依的錯亂之中,不但傷害原住民族的傳播權的合理發展,更傷害原民台員工的穩定保障。

原住民族傳播權是復振原住民文化的關鍵,因為原住民族擁有自己的族群媒體經營權,才能重視使用及發展自己的語言,維護原住民族的媒體近用權和發聲權;提供意見論壇,維護其言論自由並展現主體性。同時,也才能夠矯正社會和主流媒體中的刻板印象和歧視文化;真正落實原住民族自主培力、主體開展及文化復振的目標。台灣原住民族的文化復振必然是台灣文化多樣性發展的最寶貴資產。

因此,要讓傳播權回歸原住民族,並符合現有的法制規範,原民台實應儘速回歸由原文會自主經營,並要求其人事、經費、制度、節目甄選及節目評審委員組成方式等,均透過公開化、透明化的機制,以確保原住民族之媒體近用權與發聲權,達成政府發展原住民族文化權的最終目標。(作者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國立東華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