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法案,對原住民族教育有相當改變影響。包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保障居住在都會區的原住民族學習族群文化機會,《原住民族教育法》中也更改原住民學校教師聘用人數比例,應在5年內提高到學校教師總人數的1/3。
學習不再僅限部落
7日立法院院會中三讀通過幼照法修正第10條,原本法案規定離島、偏鄉以及原住民地區可在幼兒園普及前採取社區互助或部落互助的教保服務。但目前有半數原住民族人因生活、求學、工作等需求,離開原鄉部落,在都會區結婚生子。為了讓都市裡出生長大的原住民孩子可以熟悉部落文化,「都會部落」式的學習環境,對學生來說是更友善的。
幼照法通過修法規定,離島、偏鄉在幼兒園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兒基於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可以採社區互助或部落互助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地區範圍、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登記、環境、設施設備、衛生保健、督導、檢察、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以新北市五股伯特利而言,由傳道人盧秋月設立照顧鄰近原住民學童的方式,以往一直被認定於法無據,7日幼照法第10條修正三讀通過,未來將可更妥善照顧學生。
原民師資 要占1/3
在《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民間多位原住民學者曾提出警訊,未來原鄉裡可能找不到原住民籍教師,老師不會說在地語言,對於族群文化不熟悉,很難跟家長溝通,也無法肩負傳承文化之責。在原住民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原住民重點學校任教者,應有一定原住民籍教師師資。
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正二表示,民國91年前,公費原住民師資培育學生超過40名,96年後人數大量減少,尤其是22歲到29歲的原住民師資,96年到98年間減少將近1百名。
7日修正原教法部分,要求修正條文施行後5年內,各地原住民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專任教師甄選時,應開一定比例缺額聘用原住民籍教師,比率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1/3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全校學生數比率。
另也通過規定,要求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視需要會商地方政府,協調師資培育大學設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
但這次修法尚未延伸討論到幼兒園、大學部分的原住民族師資。《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條文由教育部主管、部分歸原民會主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原教法修正,未來還有許多尚待釐清的錢、權、責如何劃分之處,需要各部會間為原住民族教育努力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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