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B2/台中市新聞 2014/07/18
原住民持土造長槍 判無罪
【陳界良/台中報導】
朱姓原住民今年3月間因與人發生爭執,警方到場處理時,當場查 扣1把土造長槍,被檢方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但 台中地院認為,自製土造獵槍是原住民特有生活傳統所形成的狩獵文 化習慣,民國90年修法後已除罪化,判朱男無罪。
台中地院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90年11月修正公布後 ,已將原住民基於生活需要而持有獵槍的行為除罪化,原住民持有獵 槍者只要登記即可合法,未經登記則以行政罰加以處罰。朱男的土造 長槍外型簡單、結構簡略,應屬「自製獵槍」,審結判朱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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