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Lasutan部落豐年祭 跳戰舞迎賓

「感謝祖靈庇佑,也希望青年返鄉,共同維護並推動部落傳統文化。」花蓮縣長夫人徐榛蔚昨天參加花蓮市國裕里Lasutan部落豐年祭,以原住民語向族人問候,許多族人驚喜,也回報熱烈的掌聲;Lasutan頭目李吉勇非常高興,指著掛在豐年祭會場周圍的旗幟鼓勵族人「說族語,從我開始!」

[中時] 以學術之名 原民轟台大偷神木

南投信義鄉山林共治自救會等多個原民團體,不滿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未事先告知,就把2棵因風災傾倒的千年紅檜神木,從原住民傳統領域運出,昨集結上百人到台大校門口抗議,要求台大將「竊占」的神木歸還,以慰祖靈,否則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行動。

[自由] 〈台北都會〉聯合豐年祭冷清 挨批不尊重

二○一四新北市「原祭」原住民族嘉年華會系列—聯合豐年祭,昨天在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舉行,活動強調十六個族群代表參加,展現多元的文化內涵,偌大的廣場卻因出席的人少,相當冷清;原住民族議員痛罵原民局輕率的做法藐視原住民文化,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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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立報]東清七號地保住 族人仍不放心

2013年7月8日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蘭嶼東清七號地確定保住,台東縣府以地方爭議過大為由,決定撤銷原發給蘭嶼鄉公所的混凝土預拌廠臨時土地同意書。由於族人仍未見到台東縣府正式發函給蘭嶼鄉公所的撤案公文,心情無法放鬆,未來預計每個禮拜六會召集族人一同在東清七號地整地維護,興建圍籬與工寮。
日前引發蘭嶼東清族人來台抗議的東清七號地混凝土預拌廠案,日前族人透過立委拿到一紙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函給立委段宜康的公文,上頭清楚載明台東縣政府已撤銷發給蘭嶼鄉公所能在東清七號地上興建因應天秤風災建設需要的臨時預拌廠土地使用同意書,該傳統領域確定保住。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科長曹凱玲解釋,原本應由原民會召開東清七號地協調會,但致電台東縣府後得知由於地方爭議聲浪過大,已決議撤銷其土地使用同意書。族人質疑,為何公文未載明撤案理由?曹凱玲解釋,原民會對於台東縣府依據國有財產署頒布的「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來核發該同意書,而非依據「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這點感到疑慮,但未獲台東縣府正面回覆。
東清七號地自救會聯絡人謝來光表示,現在族人的心情「沒有很輕鬆」,因為台東縣政府應再發函給蘭嶼鄉公所撤銷該同意書,但族人們未看到公文,深怕之後又翻盤。此外,近來東清部落接到消息,台東縣府可能會修改「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14條:「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核發,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一旦修改後,目前佔蘭嶼鄉全島98%的公有財產地可能會面臨解編。原民會則說,目前未聽聞相關消息,未來會持續注意。
謝來光解釋,這些公有財產地真正的土地持有者未進行土地登記,或該地為部落的共有地,不屬於個人而無人登記之故,暫時登記於鄉公所名下,並非公所的土地。蘭嶼族人有自己的土地管理方式,彼此之間也清楚土地的所有權歸誰,鄉公所無權動用這些土地。
東清自救會指出,得知東清七號地撤案幾乎沒有喜悅,因為類似案件可能還會出現,如果下次再遭受地方民眾阻礙,可能便直接將該地進行土地解編,就地合法進行開發。
東清自救會擔心,未來透過投資與建設之名的開發案可能會層出不窮,水泥化後的蘭嶼岌岌可危。

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立報]又蓋預拌廠! 東清居民直搖頭

2013年6月24日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東清七號地工程上週暫停工,部落居民代表24日至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抗議鄉公所與台東縣府不當開發。東清七號地自救會發言人張海嶼表示,反對以天秤風災重建理由破壞蘭嶼傳統領域。原民會土地管理處科長曹凱玲希望本週與台東縣府召開協調會,協調會未召開之前,七號地維持停工。
蘭嶼鄉東清部落七號地因應天秤風災重建工程,蘭嶼鄉公所屬意在該地設置臨時水泥預拌廠,因未與部落居民協調,即在今年3月底動工開挖,連月來東清族人組成自救會守夜不讓怪手進入。6月20日,台東縣政府派駐60名警力進駐蘭嶼,當夜與部落代表進行協商未果。原民會認為該案有多處待釐清,協調台東縣府暫時停工。

居民:鄉公所完全沒協調

東清七號地自救會會長陳榮宗表示,鄉公所要蓋這座水泥預拌廠,沒經過居民同意與協調,一旦開挖,周圍農作物和生態都會遭到破壞。「鄉公所與縣政府派警力和我們對抗,七號地抗爭的都是老弱婦孺,分明把我們當暴民看。」
台東縣政府原民處副處長王國政表示,雖然先前原民會曾發文請求解釋事件始末,但24日當天上午台東縣府才得知需要召開協調會,向上級報告後,會盡早訂出協調會日期。王國政表示,站在他的立場,改善部落交通最重要,如果不是有急迫性的工程,部落族人也不同意開挖的話,族人便得自行向鄉公所表達拒絕意願,他也「愛莫能助」。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管理輔導科科長曹凱玲表示,目前台灣有26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原民會授權給地方政府實施同意權,唯有需要透過撥用長期使用土地的情況下,才需要原民會同意。她表示,可以就有爭議性的個案處理,但無法將授權收回。
曹凱玲指出,東清七號地是原保地,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原保地相關法令。台東縣府在土地開發程序上有瑕疵,但此案是否適用《原基法》第21條要視其是否涉及實質開發,此外,蘭嶼鄉公所與友達營造廠的合約內容,都將於協調會中一併釐清。

內政部:縣府要按程序來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林旭淋說明,台東縣府若查明東清七號地非都市土地風景區農牧用地,便不得在該處設置混凝土預拌廠。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此案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徵得原民會與農委會的同意,才能核准臨時使用執照,並於登記簿上加註臨時使用期限以及使用項目,並於期滿後將土地恢復到農牧用地狀態。
目前台東縣府並未徵得原民會同意即動工,內政部地政司將查明是否適法,若違反《區域計畫法》可依法處罰。林旭淋表示,台東縣府需補行此程序,若原民會或農委會反對此案,便不會通過同意興建臨時混凝土預拌廠。
針對族人表示,蘭嶼鄉公所曾說此案經由土審會同意辦理,但東清部落的土審會代表卻說從頭到尾都沒同意,鄉公所因而有偽造文書的嫌疑。曹凱玲解釋,唯有土地要長期撥用才需經土審會機制,但土地使用同意書和《原基法》第21條是部落共識決和集體權,非土審會同意就代表部落同意。
東清七號地自救會提出6點訴求,要求原民會即刻介入調查,依《原基法》立即撤銷水泥預拌廠開發計畫與廠商開發許可。25日族人代表將前往監察院遞交陳情書。

▲東清部落耆老張海嶼(右1)表示,這是蘭嶼第4座預拌廠,蘭嶼只有48平方公里,還要蓋6百坪的混凝土預拌廠,整個蘭嶼都要被水泥淹沒了。(圖文/姜林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