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Lasutan部落豐年祭 跳戰舞迎賓

「感謝祖靈庇佑,也希望青年返鄉,共同維護並推動部落傳統文化。」花蓮縣長夫人徐榛蔚昨天參加花蓮市國裕里Lasutan部落豐年祭,以原住民語向族人問候,許多族人驚喜,也回報熱烈的掌聲;Lasutan頭目李吉勇非常高興,指著掛在豐年祭會場周圍的旗幟鼓勵族人「說族語,從我開始!」

[中時] 以學術之名 原民轟台大偷神木

南投信義鄉山林共治自救會等多個原民團體,不滿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未事先告知,就把2棵因風災傾倒的千年紅檜神木,從原住民傳統領域運出,昨集結上百人到台大校門口抗議,要求台大將「竊占」的神木歸還,以慰祖靈,否則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行動。

[自由] 〈台北都會〉聯合豐年祭冷清 挨批不尊重

二○一四新北市「原祭」原住民族嘉年華會系列—聯合豐年祭,昨天在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舉行,活動強調十六個族群代表參加,展現多元的文化內涵,偌大的廣場卻因出席的人少,相當冷清;原住民族議員痛罵原民局輕率的做法藐視原住民文化,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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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9日 星期三

[立報]部落新聞眼:數字的魔術?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爭議

2013年6月19日

■施聖文

6月11日,台東縣議員提案要求對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聲請大法官解釋,針對該法案是否對於經商或政府採購,造成違反社會公義與平等之疑。這一「聲請」,也將原住民地區政府採購行為中,法令與實際狀況的落差揭露出來。
對於提案的李錦慧議員所論,除綠島鄉外台東縣皆為原住民地區,而台東原住民人數佔33.12%,在比例上是否適當,這裡當然有些統計數據的弔詭,似乎顯示台東縣所有「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1百萬元以下之採購案)皆以原住民族所屬團體、法人或個人為優先。
因此呈現一種數字的印象是:「1/3的原住民承攬全縣的採購案」。然而,實際上超過1百萬元的服務委託案,如工程、建設等技術性的招標案,卻無此限制。
再來看另外的數字的顯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歷年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註),以98年度為例全國共計7,911案件,總決標金額32億3,837萬9千元,實際上原住民廠商得標件數340件,得標金額1億2,849萬5千元,案件數佔4.2%,決標金額僅佔3.9%。從全國的數據來看,實在無法感受保障法對於原住民有造成什麼樣的巨大利益,或是所謂的「不公平」。
若是台東縣政府如公共工程委員會,將原住民廠商得標件數與金額統計出來,便可清楚看到台東縣政府實際的招標情況,似乎不需要走到聲請大法官解釋這一步。
當然《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是否有可能造成商業活動的障礙或壟斷。曾於2007年有媒體報導指出六福村遊樂園因受到關西鎮納入原住民地區,使得有關政府採購案造成六福村涉及公家機關、學校的招標案,必須優先交由原住民個人、法人或機構承包。
當時的旅行社只有一家符合這項法規,業者認為此案造成市場壟斷,造成公家機構、學校為了避開招標困擾,避免將旅遊行程安排至六福村,而減少5至7成的遊園人次,業者為此曾要脅搬離關西鎮。
此案在原民會做出解釋,認為觀光旅遊採購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就已經排除「原住民優惠之適用」,因此不受相關限制,爭議也告一段落。
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立法精神並非是一種優惠性的差別待遇,反而是符合社會公平之原則,所進行的平衡性立法。若將此法視為台東縣商業活動的障礙,拿著為求族群和諧與憲法的大帽子扣著,卻不從實際的標案狀況來審視台東縣政府的採購情況,相信都會被這些一時冒出的數據印象所蒙蔽,忽略真正實際的操作,一同跌進數字的魔術印象中。(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講師)

註:公共工程電子報第24期《淺談原住民地區採購》,文中有區分出自88年度至99年度5月份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的相關統計。

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自由] 不平等條約?/ 原民採購優先 議會提釋憲

不平等條約?/ 原民採購優先 議會提釋憲

2013/06/12


議員李錦慧提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釋憲。 (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但議員李錦慧認為反而壓縮漢人廠商機會,因此提案要求縣府聲請釋憲,昨天在議會引發原、漢議員論戰、一度僵持,最後由議員江堅壽代表十三席原民議員,表示為了族群和諧願意通過李的提案。

縣議會定期會昨天進行最後一天議程,先討論人民請願案,針對工作權,縣商會提出的陳情案指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由於台東縣除綠島鄉外,十五鄉鎮市都屬原住民地區,一百萬元以下採購案須由原住民廠商優先承包,縣商會認為,這樣造成非原住民廠商得不到商機,另衍生借牌、冒用人頭、金錢糾紛等問題,建議縣府增訂地方自治法,規定「一萬以上、十萬以下採購開放非原住民商家平等採購。」

縣議會無異議通過,將轉請縣府參考辦理,不過縣府指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是中央法規,地方訂法不能牴觸中央法規,除非中央修法解套。

接著審查議員李錦慧提案指出,第十一條條文違反憲法第五、七條人人平等的精神,也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漢人經商反而受到不平等待遇,建議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包括江堅壽、陳.藍姆洛、宋賢一等議員都主張捍衛原住民工作權,他們表示,原住民也包不到上億元工程,且台東許多建設經費都是原民會提供,再說當初這個法條是以漢人立委為多數的立法院通過的,一定有其考量。

李錦慧則強調,並非要挑起族群對立,只是希望給漢人有公平的競爭機會。


兩方各持己見、各自表述,最後江堅壽十三席原住民籍議員,表示為了族群和議會和諧,原則上同意釋憲後通過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