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自由] 原住民持有獵槍子彈 除罪


原住民持有獵槍子彈 除罪

2010/12/22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持有改造玩具類空氣槍的罪責減輕,並將原住民持有獵槍子彈除罪化。

被判有罪的原住民獵人,可合法申請擁有獵槍。

另外,原本本法第八條將空氣槍與獵槍等槍枝同類規範,只要未經許可而製造販賣,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但內政部認為,空氣槍殺傷力較低,行政院提案修正,對於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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