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Lasutan部落豐年祭 跳戰舞迎賓

「感謝祖靈庇佑,也希望青年返鄉,共同維護並推動部落傳統文化。」花蓮縣長夫人徐榛蔚昨天參加花蓮市國裕里Lasutan部落豐年祭,以原住民語向族人問候,許多族人驚喜,也回報熱烈的掌聲;Lasutan頭目李吉勇非常高興,指著掛在豐年祭會場周圍的旗幟鼓勵族人「說族語,從我開始!」

[中時] 以學術之名 原民轟台大偷神木

南投信義鄉山林共治自救會等多個原民團體,不滿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未事先告知,就把2棵因風災傾倒的千年紅檜神木,從原住民傳統領域運出,昨集結上百人到台大校門口抗議,要求台大將「竊占」的神木歸還,以慰祖靈,否則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行動。

[自由] 〈台北都會〉聯合豐年祭冷清 挨批不尊重

二○一四新北市「原祭」原住民族嘉年華會系列—聯合豐年祭,昨天在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舉行,活動強調十六個族群代表參加,展現多元的文化內涵,偌大的廣場卻因出席的人少,相當冷清;原住民族議員痛罵原民局輕率的做法藐視原住民文化,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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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自由] 原民連署 可成立自治區政府


原民連署 可成立自治區政府

2010/09/19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曾到立法院抗議,要求應儘速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如今行政院提出草案,若順利最快週四行政院會可望通過,再送至立院審查。 (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明、後年立委、總統選舉將至,為解決選舉支票兌現壓力,馬政府最近端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明定只要連署預定自治區域範圍內半數以上原住民,會同區域內的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成立自治籌備團體,自治計畫獲中央審查核定,即可成立具縣(市)規格的自治區政府。

據悉,前天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已帶著行政院版草案,向部分藍營原住民立委先期溝通,週一行政院長吳敦義將率孫大川等內閣成員進入總統府向馬英九總統報告,週二原民會將拜會國民黨團幹部說明,若順利最快週四行政院會可望通過,再送至立院與目前立院已付委的四個立委提案併案審查。

採聯合發起原則

依政院版草案,原住民自治區成立採「聯合發起原則」,由各族自行或與分布區域相鄰的其他原住民族,會同預定自治區域內的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成立自治籌備團體,如果其中某公所不參與,就不列入自治區域範圍,同時籌備團體須擬定自治計畫書,還要連署預定自治區域範圍內五成以上設籍滿四個月且年滿二十歲的原住民,一旦自治區成立,設籍於自治區域內的原住民就具有「自治區民」身分。

草案並規定,自治區議會由自治區民選舉產生,但若該民族傳統社會組織文化,有相襲的領袖制度,可以由民族傳統領袖推選產生,但比例不得超過總員額四分之一。

主席比照縣市長

自治區政府主席以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一次,可以任命副主席一人,職務位階與副縣(市)長一樣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除因自治區無警政自治任務,沒有警察機關人事任免外,其餘人事權都比照縣(市)長規格。

依行政院設計,自治區政府、議會與縣(市)政府、議會相仿,任期都是四年,但自治區政府不會參與直轄市、縣(市)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收入來源以一般稅課、規費、財產、工程受益費…等收入為主,當基本設施及維持費不足,由中央政府補助款補足。

據原民會評估,若部分族群透過合併,全台可能成立五個自治區,估計一年中央補助經費支出二百多億元。

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自由] 更精緻的壓迫


更精緻的壓迫

2010/08/10

浦忠勇

在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八八週年夜宿凱道行動結束後,行政院災後重建會的新聞稿中提到「政府充分理解,土地在原住民部落生活、社會與文化延續上的重要性」,另外也提及在夜宿凱道行動中,「為避免沒有攜帶雨具之成員暴露在大雨中,台北市警察局特別通融開放遊覽車進入凱道,讓聯盟成員進入遊覽車躲雨、休息,對於堅持在凱道露宿的聯盟成員,行政院原民會則貼心的提供雨具、感冒藥及毛巾等物資飲食,讓集結在凱道的朋友感到相當貼心。」這裡所描述的畫面,是政府親民、愛民、體貼災民的溫馨畫面。

然而,如果再看內政部及高雄縣政府發給災區鄉公所的公文(七月二十三日),主要內容有兩項,首先,是民眾獲配永久屋後應依契約相關規定,於三個月內搬離原居住地,並且不得再回原居住地使用或建造住屋,政府在清查後,將進行斷水、斷電之處理;第二,在獲配永久屋之後,原住屋之戶籍,只准人員遷出,限制人員遷入。該公文還特別提及,政府這麼做是為了要「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在這樣的正式函文中,幾乎等於是要切斷災民和原鄉土地的臍帶。在這紙公文書上,不再感受政府體貼災民的眼神,而是一副依法行政、切斷原鄉臍帶的苛政和行政官僚嘴臉。

同樣都是政府對待災區民眾的處理態度,給人的感覺卻是兩手策略:一面是政府高官慈善貼心的笑容,另外則是充滿冷血與壓迫的行政措施。細看這份「依法行政」的公文,突然覺得那天在凱道上「貼心的提供雨具、感冒藥及毛巾等物資飲食」的作為,只是政府官員的偽善,是一種更精緻的壓迫,讓弱勢者完全沒有機會提出異議。

政府官員是否真能體會那些可憐到只能選擇永久屋的災民,其實他們都有著不放棄重返原住居地的期待?是否真能體察並深思重建條例第二十條的精神要旨:「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

請將這真正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帶入依法行政的措施吧!

(作者為退休國小校長,阿里山鄉災區原住民,受災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