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Lasutan部落豐年祭 跳戰舞迎賓

「感謝祖靈庇佑,也希望青年返鄉,共同維護並推動部落傳統文化。」花蓮縣長夫人徐榛蔚昨天參加花蓮市國裕里Lasutan部落豐年祭,以原住民語向族人問候,許多族人驚喜,也回報熱烈的掌聲;Lasutan頭目李吉勇非常高興,指著掛在豐年祭會場周圍的旗幟鼓勵族人「說族語,從我開始!」

[中時] 以學術之名 原民轟台大偷神木

南投信義鄉山林共治自救會等多個原民團體,不滿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未事先告知,就把2棵因風災傾倒的千年紅檜神木,從原住民傳統領域運出,昨集結上百人到台大校門口抗議,要求台大將「竊占」的神木歸還,以慰祖靈,否則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行動。

[自由] 〈台北都會〉聯合豐年祭冷清 挨批不尊重

二○一四新北市「原祭」原住民族嘉年華會系列—聯合豐年祭,昨天在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舉行,活動強調十六個族群代表參加,展現多元的文化內涵,偌大的廣場卻因出席的人少,相當冷清;原住民族議員痛罵原民局輕率的做法藐視原住民文化,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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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立報]原視野:問題在民族教育

2013年6月24日

■浦忠勇

日前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條文,立法重點有兩項,其一是23條的「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之來源」,其二是25條的「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
這個立法結果在原住民教育圈掀起了許多討論,但部份討論卻把焦點放在:將可有效解決許多原住民流浪教師問題,或認為原住民學校將增加相當比例的原住民教師。
本文認為,這樣的期待是曲解了立法的修正方向。此次修正案,仍應放回原住民族教育法原初立法目的與條文內容,於此脈絡下討論,這樣才能掌握其立法要旨。
我們或許看到原住民立委在立法院提出關於原住民教師比例偏低的數據,也看到原住民流浪教師無法回部落任教的現實問題,但這只是立法遊說的策略之一。為要爭取三讀通過,關鍵的問題還是在於立委們所提到的「多元、平等、自主原則」,這才是民族教育的精義所在。
縱觀制定原住民族教育法的目的,本來就是要達到「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第1條)以及「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促進族群共榮」(第2條)等願景,這裡根本涉及到的是民族文化命脈,而非當前現實的原住民教師工作權。
因而,所有的條文制定或修正,應視為完成此一民族教育目的之途徑與手段,這樣民族教育法中有關「就學」、「課程」、「師資」、「社會教育」等等內容,才能首尾連貫,不能因為此次的修正而忽略了立法原初設計。
如果將師資和課程的內容拿出來檢視,原初的立法設計就能凸顯。其一,在於20到22條有關民族教育多元文化的「課程要求」,其二是緊接的23到27條關於教師條件與專業能力的「師資要求」。從此脈絡可以理解,這兩種要求是並行並置,缺一不可。
民族教育法中的「師資」專章,不過是在說明是怎麼樣的老師才配得上擔任民族教育師資,這才是原住民教師應該扮演的專業、義務與責任。
如果只是爭取工作機會,或只是增加原住民學校原民教師的數量,而不在未來的師資培育、任用制度、教學評鑑及獎勵考核等等設計上,嚴謹考量原民教師在民族教育特殊的角色任務,那麼這些原民師資充其量只是「一般化」的教師,根本不是民族教育法所揭示的課程與師資要求,這樣的師資對民族教育未來發展的貢獻將嚴重受限。
在台灣,一般化教師並不缺乏。就民族教育的精神而言,我們需要的原民師資應具備「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之額外專業能力,如果只是工作機會增加或提高原民教師比例,到頭來卻只培養與任用一般化的教師人才,那麼又何需「優先遴聘」?
總之,問題在「民族教育」,而不只是「增加工作機會」。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

[自由] 《看問題》假族群平衡 真教育災難

《看問題》假族群平衡 真教育災難

213/06/01

記者黃明堂/特稿

新修訂的「原住民族教育法」增訂原住民重點學校須有三分之一原住民教師的條款,對台東縣整體教育生態堪稱災難!學生不分族群,都可能受害,台東縣政府在五年後,也將因達不到比率,陷入違法辦學窘境。

此法之修訂,無異是「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翻版。後者針對原住民地區的公家採購有原住民優先承包條款,結果因原住民工商界實際承攬能力不足,造成漢人拿原住民當人頭的情況橫行,日前縣商會抗議此法,指傷害台東縣正常商業運作,也造成種族對立,原住民也未得到好處。

原住民優先承包標案,受影響的尚侷限在工商界利益,但教育是萬年大計,影響下一代既深且遠,在師資上豈可以特定族群為優先考量?若台東縣政府為達到法定三分之一原師比例,不論優劣一律進用原住民老師,本已處於弱勢的台東教育,將會變成怎樣?

如此說,並非質疑原師素質,而是原住民已屬少數族群,卻要在短短五年內從中為台東產生大量教師,將會出現如下問題:一是擁有教師資格的原住民恐還不及待補原師員額,二是降低錄取門檻來進用更多原住民老師。

一位老師的生成,是從接受師資教育,繼而考取教師證,才有資格參加教師甄選,層層篩選,就是要為下一代挑選相對最好的施教者,若基於照顧少數民族,就要降低篩選門檻,豈是教育之福?原住民孩子也是受教者,若老師的本職學能不足,不也受害,無異將更降低原住民的競爭力!

此法於五月修訂通過,立法者只追求假象的族群平衡,完全漠視台東多數學生的受教權,如此嚴重影響台東教育發展之事,在中央立法,卻未聽聽地方聲音。

[自由] 《優先錄取原民師?》台東縣長:應兼顧品質

《優先錄取原民師?》台東縣長:應兼顧品質

2013/06/01


原住民教育進一步擴大,新修訂的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必須有三分之一的原住民師資。 (記者黃明堂攝)

原鄉大缺200多人 違反原民教育法無罰則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原住民族教育法日前在立法院完成修訂,增訂原鄉中小學師資須有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專任教師,台東縣光是國小就粗估應有四百位原師才符比率,目前僅一百多人,尚缺兩百多人,未來恐排擠非原住民報考教師的機會。

5年內達成 議員聲聲催

原住民籍縣議員嚴惠美昨天在議會質詢時,就如何達到原師比率要求縣府說明,並建議今後招考要以原住民為優先錄取,直到符合比率;縣長黃健庭坦承五年內符合比率有困難,教育處長林輝煌更指法律與現實有落差。兩位首長均認為甄選教師應兼顧品質,不宜單一錄取原住民。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廿五條規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此法並未訂出未達到比率的相關罰則。

台東縣除綠島鄉外,均屬「原住民地區」,該法施行細則原住民學生達三分之一的學校,就屬於原住民重點學校,全縣多數學校,都將適用原師比例原則。

甄選大挑戰 教局沒把握

林輝煌表示,確實的原師比例仍須就各學校的狀況來精算才能確定,但以全縣國小目前的班級數約八百班來說,乘一點五為一千二百位師資員額,應有四百名原師,但目前僅一百多位,不足兩百多位,就算年年甄選原師,也無法達標。

他說,少子化造成裁併班,師資需求只會更少,且老師是有退休才有出缺,要如何在五年內達到三分之一比例,是個大挑戰。


由於教師供過於求,台東原已多年未舉辦教師甄試,去年曾有大規模招考,但今年僅有招特教老師的計畫,林輝煌說,即使未來五年都限招原師,也未必能補足比例,實務上更不可能只錄取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