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

[蘋果]原民收養限制嚴 促修法鬆綁

原民收養限制嚴 促修法鬆綁

Salong被原住民養父母抱在身上,養父母希望政府解決收養非原住民子女的難題。黃世宏攝
【何 哲欣╱台北報導】原住民父母收養非原住民子女,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父母須年滿四十歲,而子女須小於七歲,小孩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國民黨立委盧秀燕 昨記者會批,這項規定比《民法》的規定還要嚴格,造成對原住民的歧視,她將提案修法,放寬非原住民養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的限制。


原民立委不同意

但 原住民立委持不同意見,藍委廖國棟說,應有原住民血統,才能變原住民,當初《原住民身分法》的立法,就是要保障原住民的身分與權益,不能因為個案就修法。 綠委陳瑩也說,若放寬,原住民收養外國人後,金髮碧眼的小孩也變原住民,不是很怪嗎?說《原住民身分法》是歧視,太牽強,不建議放寬。

養父母須滿40歲

昨 盧秀燕記者會上,兩歲的非原住民小孩Salong和她三十八、三十四歲的原住民養父、母一同出席,養父母自述,他們結婚多年無子女,因緣遇到Salong 收養了她,卻無法讓Salong取得原住民身分,「我們真的很需要這個小孩,請政府幫幫忙。」依現行規定,即使Salong的養父母滿四十 歲,Salong也已超過七歲,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委員會專門委員雅柏甦詠˙博伊哲努昨也說,非原住民經收養後若獲得原住民身分,就能比照原住民享有各種權益,《原住民身分法》當初立法時有時空背景,若考慮不周,會研究修法。

收養相關規定

●《原住民身分法》
◎未滿7歲的非原住民,被年滿40歲且無子女的原住民父母收養,才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民法》
◎收養者的年齡,應比被收養者大20歲以上。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同意,且須作成書面並經公證。
◎被收養者未滿7歲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有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