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 星期二

[立報] 原民文化基金 難脫政治操控


時間:2008-10-27 23:06
作者:陳威任專題報導
 
        據今年1月16日公佈施行的《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未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具體運作之後,將成為主導台灣原住民媒體發展的重要角色。然而基金會的設立是否真能超然不受政治影響,與公視基金會的責任分工又該如何劃分,也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法源依據來自於《原住民族教育法》。已公布的《原住民族教育法》和《原住民族基本法》都明定,政府應編列經費並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捐助,成立
原住民文化基金會。

        根據條例規定,基金會設置後,應規劃原民廣電專屬頻道及普及服務,節目製播得委由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條例也規定,黨政人士與媒體不得介入董事會,董監事應利益迴避。

        原民會表示,基金會的董監事遴聘及相關籌備工作,目前都在陸續進行,預計明年將會正式成立。


官方手握人事權

        但是由於基金會的主管機關即為原民會,基金會所有的人事遴聘,也都由原民會負責辦理,全憑原民會的安排,難免仍有政治操控之嫌,只要稍有不慎,基金會就很容易淪為原民會的下屬單位,反而失去成立基金會的意義。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原民文化基金會與原民會的關係,其實就像廣電基金會與新聞局,運作的方式都容易讓政治黑手介入基金會,反而違反了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

       管中祥指出,原民文化基金會的董監事人選都由原民會負責遴選,政治黑手很容易伸進原住民媒體,一旦手握人事以及經費的掌控權,原住民媒體更容易成為政府電視。

        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教授林福岳表示,基金會成立是好事,但是關注的重點在於:組織是由什麼人組成?基金會是否真的能維持獨立運作?如果只是將管理的角色,由原民會轉成官派的基金會,再好的規劃也是徒勞無功。

掌握預算即掌權

        此外,由於目前依照《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2007年起,原住民族電視節目製播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而在原民文化基金會設置後,與公廣集團之間所扮演的角色及兩者的關係,是否會形成雙頭馬車、各唱各的調,或者是能夠補強原住民主體性,格外引人關注。

        根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範,原住民族電視頻道之製播,得交由財團法人公視文化基金會辦理。

      「其實不管什麼制度,誰出錢誰就是老大,如果沒辦法有獨立的財源預算,預算受制於人,便容易受到各方勢力的影響。」林福岳認為,如果基金會不能有力運作,未來原民台可能同時面對原民會、基金會以及公廣集團的三方壓力。

        管中祥表示,如果原民文化基金會受到政府介入並影響節目製播,可能會與現階段公廣集團的獨立精神產生衝突。

培養原民媒體人才

       「基金會並不適合經營媒體,反而應該定位成類似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角色,以培養原住民文化與媒體人才為主要業務,以推廣原住民近用媒體作為目標。」管中祥表示,在延續文化發展的前提下,原民文化基金會和公視基金會應該是可以作為互補的。

        管中祥指出,原民文化基金會可以扮演推動原住民媒體人才培訓的角色,或是進行一些國際 交流、媒體研究發展的相關工作,甚至也可以設立原住民媒體資料庫,保留原住民的影像及相關資訊。

        林福岳強調,只要基金會的董監事遴選可以公開透明,就能將未來的問題降到最低,如果不能保持獨立性,未來原住民媒體只會受到更多的干預,根本無法走向獨立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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