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狩獵辦法公告 動保團體憂山林淪陷
2012/06/08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林務局昨天公告施行「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台灣動會社會研究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根據公告,原住民每2.8天就可以申請一次狩獵,但過去每年非法狩獵動物數量仍是黑數,憂心該辦法將導致台灣野生動物更大浩劫。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自98年至今年4月間,新北市、花蓮縣、台東縣、高雄市及南投縣等5縣市政府核准303件狩獵申請案。核准獵捕動物包含山羌、長鬃山羊等超過20種以上、共26783隻。
但目前根本沒有任何「全國野生動物生態調查報告」, 加上八成核准狩獵案件未依法回報,令人質疑政府如何核准狩獵動物及數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要求政府必須指派「狩獵觀察稽核員」,確認狩獵過程並無違法情事。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說,今年3月初台東縣延平鄉布農族舉辦射耳祭,林務局原僅核准狩獵範圍限於原住民保留地內,但隨後在立委孔文吉、延平鄉長胡榮典要求下,竟然又再次開放第二次狩獵,且是到林班地內。而兩次狩獵活動均未回報任何動物種類及數量。
動物社會研究會彙整2006至2012年4月的相關新聞,發現違法狩獵而遭查獲的案例至少131件,共獵捕了698隻野生動物,包括山羌202隻、鼯鼠78隻、長鬃山羊59隻、飛鼠26隻等,其中明確指出為原住民身分者共36件,占全部件數27.5%;其他95件則未特別註明違法者身份。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表示:「獵人-獵物-山產店-饕客」的地下市場結構已是不爭的事實,一旦開放自用的限制,將導致台灣野生動物更大浩劫。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盡速調查台灣整體野生動物生態,納入動物、生態、保育等專業領域專家評估,以為各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依據,同時可為修訂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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