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 星期四

[自由] 小法典/原民非法持獵槍僅罰鍰


小法典/原民非法持獵槍僅罰鍰

2008/06/19

依據94126日修正公布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或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該條例是基於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雖然原住民並非僅靠著狩獵為生,但狩獵行為仍是其文化傳統所形成的特殊習慣,因此,原住民以傳統方法製造或持有簡易獵槍,均予以視為生活工具使用。 (記者陳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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