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主委:共管機制 沒理由不成立
2011/11/23
記者羅添斌/專訪
「新辦法的重點及精神,是希望政府主管部門與原住民之間,可以有對等溝通的機制,而不是像以往的做法」,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辦法草案雖由原民會提出,但在政院討論時,各部會意見均已充分表達,也就是說這部辦法草案就是政府的共同版本。
既有的國家公園等單位,是否比照設立共同管理機制?夷將.拔路兒指出,草案附帶說明,也就是為了建立夥伴關係,並運用原住民族傳統生態智慧管理經營自然資源,各部會可自行裁量是否要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但衡諸草案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相信各部會沒有理由不去成立。
夷將.拔路兒說,立法院當初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時,曾要求原民會要在三年內,完成十一部相關法規,其中,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已獲政院通過;「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草案」也已完成公告,象徵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領域正一步步落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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