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公園水庫 得原民共管
2007/11/23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草案」,未來政府若是要在原住民地區劃設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都要先經過原住民部落會議的同意。圖為新竹司馬庫斯部落舉行部落部族間攻守同盟會議情形,當時是為了要求政府落實新夥伴關係與原住民族基本法。 (圖:資料照,同盟提供,記者王錦義翻攝)
須徵得部落會議同意 才能劃設
〔記者羅添斌、蘇永耀/台北報導〕原住民族即將展開爭權、擴權行動!原民會已完成「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草案」,未來在原住民地區新設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水庫、電廠等計畫,都須事先徵得原住民部落會議同意;若獲同意劃設,中央主管機關須設立共同管理委員會,原住民委員人數須達過半以上。
共同管理委員會 原民須過半數
雖然負責協調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澤成表示,該辦法還有待協調,尚未確定,但「共管機制」的認定已引發爭議。
原民會主委夷將 .拔路兒表示,草案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各部會對既有的資源治理單位,沒有理由不成立資源共同管理機制。
吳澤成說,該辦法主要癥結在於對現有的國家公園,是否還需透過共管機制再認定。原民會認為應走同樣的程序,負責國家公園管理的營建署則認為應以「諮詢」方式處理。
原民會官員坦承,內政部、交通部、退輔會及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反彈」聲浪很大,原民會將持續溝通,希望各部會放棄本位主義共同支持。
「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草案」將在完成程序後,送交立法院備查。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部會質疑擴權 將卡住建設
據了解,原民會與各相關部會討論辦法草案時,引發各部會極大反彈,指草案大幅擴張原住民族權力,一旦發布實施,「台灣會什麼事都做不了,各項建設都動彈不得」。目前各部會「幹在心裡」,未來仍會針對窒礙難行之處提出說明。
一位相關部會官員直說,該草案有自行擴大衍生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之嫌,反問:共同管理機制一定要有過半的原住民委員嗎?劃設國家公園、遊樂區若經中央機關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認可後,卻遭當地原住民反對而卡住,兩者是否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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