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會:共管機制 排除既有設施
2007/11/23
〔記者許紹軒、邱燕玲、鍾麗華、許敏溶/台北報導〕原民會完成「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草案」,要求「共管」原民地區新設的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水庫、電廠,相關部會對此表示尊重,但對區域內已成立的設施則暫不打算「共管」。
退輔會官員說,未來並無計畫增設高山農場或森林遊樂區,至於已存在的農場將繼續經營,暫無成立資源共享委員會的計畫。
內政部官員則表示,內政部對這項草案所要表達的立場,都已在行政院內部協調時充分陳述,一切尊重政院處理。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表示,相關規定未溯及既往,林務局會在與原住民建立夥伴關係的原則下,對於既存的森林遊樂區,斟酌是否設立共管的委員會,並依草案辦理。
交通部觀光局指出,現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已規定,政府在原住民族土地開發時應諮詢並取得同意或參與,觀光局下的六個風景區管理處,也據此成立功能類似共同管理委員會的諮詢委員會,觀光局風管處開發案若涉及原民土地,也徵求諮詢委員會的同意,觀光局未來也會依新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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