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3日 星期五

[自由] 原民將可劃定傳統領域 享管理權


原民將可劃定傳統領域 享管理權
2007/11/23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原住民族將可劃定「傳統領域」土地及「傳統海域」,並享有管理權。未來原民會將設「傳統領域管理處」處理上述權利回復等事項。

草案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指依此法劃定的原住民族傳統祭典、祖靈聖地或舊部落及其周邊獵區或耕墾的公有土地。「傳統海域」指依此法劃定的原住民族早期以傳統方式進行的漁撈或祭典的周邊海域。

草案並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得由部落申請使用,以回復原住民族傳統以「集體權」方式使用土地。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同時對原住民的保留地做出更多保障規定。原民會說,目前台灣有二十六萬多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其中八萬多公頃所有權已登記為原住民所有,其餘仍屬中華民國所有。

另外,「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取得耕作權或地上權滿五年者,才能登記取得所有權,行政院將取消,直接賦予所有權。草案也明訂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依法徵收、價購或信託,其移轉必須以原住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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