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智慧創作保護草案 初審通過
2007/11/23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草案」,根據草案規定,未來包括服裝、飾品、皮包或各式商品,凡是印有原住民族圖騰,或仿製原住民族傳統服飾,都可能觸法!
根據草案,原住民族智慧創作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登記後,其創作專用權將受永久保護,若受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除可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侵害人所得利益,當無法證明實際損害金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賠償,上限金額為一般智財權賠償的六倍,也就是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若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得增至六百萬元。
目前坊間販售的裝飾品、服裝,甚至建物外觀造型元素,經常可見原住民族「黥面」圖形、百步蛇圖騰,或達悟族雕刻在船上圖騰等各式圖案,或在音樂創作中穿插特定原住民族音樂、歌曲,這些都屬草案中所定義的原民智慧創作,除原民傳統音樂、歌曲、圖案外,還包括原住民族傳統宗教祭儀、舞蹈、雕塑、編織、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
草案規定,未來主管機關得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及原住民代表,辦理智慧創作認定,其中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申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的申請人,必須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
草案並規定,該專用權應受永久保護,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但若僅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為報導、評論、教育或研究必要之用,得使用原住民族智慧創作。
有關原住民族智慧創作收入,草案規定,應以原住民族或部落利益為目的,設立共同基金。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