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5日 星期日

[蘋果]原民擁槍需向警登記

原民擁槍需向警登記

【蔡惠光╱南投報導】原住民在生活習慣上,與獵槍、魚槍、刀械,一直是密不可分,不過因槍械本身具有殺傷力,會對治安造成威脅,南投縣警局草屯分局長邱文亮指出,持有獵槍魚槍刀械須依規定辦理登記,否則一旦被警方查獲,均得依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

槍械每戶不得逾6支

邱 文亮表示,生活習慣特殊國民,指原住民及實際從事採捕水產動物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漁民,其所持有的獵槍、魚槍、刀械,係指專供生活習慣、祭典等生活工 具為限,原住民自製或持有獵槍、魚槍、刀械,每人以各2支為限,每戶不得超過6支,漁民自製或持有魚槍,每人以2支為限,每戶亦不得超過6支。
邱文亮說,申請自製或持有獵槍、魚槍、刀械,須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警局報備,自製完成或持有後,必須持向戶籍所在地警察局查驗烙印給照,若手續未完成視同違法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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