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6日 星期二

[自由] 保障原民 立意佳 執行難


保障原民 立意佳 執行難
2005-07-26

〔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不只進入原住民地區觀光的採購有承包限制,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另外還規定,依照政府採購法得標廠商,必須雇用相當比例的原住民,否則必須繳交就業代金,另外,自由貿易港區條例也規定廠商必須雇用五%原住民,而這些規定,包括民間業者,甚至相關政府機構也有不同意見,認為保障不盡合理。

但原民會官員表示,法律給予原住民保障,其實並沒有錯,關鍵在於執行問題,以及各部落是否能建立起集體合作機制。以這次引發爭議的原住民地區旅遊承攬權而言,公家單位找不到適合的原住民擔任相關工作,或沒有適當機構團體可承包觀光旅遊活動,問題都出在原住民人才培育不足,政府不應該只是保障原住民的工作權,能力的訓練更重要,如此原住民才能自立自強,有更多競爭力。

官員表示,原住民其實有相當的「戀鄉情結」,這並非漢人可完全理解,如果原鄉能夠有工作機會,多數原住民願意返鄉在地就業;以到原住民地區觀光來說,如果有更多原住民回到部落,要找到更完善的原住民團體或機構承包相關業務,應該不會這麼難了。

非原民包商 借牌搶工程

〔記者游太郎、蔡孟尚╱綜合報導〕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被列為原住民地區的鄉鎮市,一百萬元以下的公共工程,必須優先由原住民承攬,雖然原住民也成立工程公司,但漢人包商們道高一尺,改以原住民為人頭成立公司,借牌情況嚴重。

以東部的花蓮縣為例,全縣十三鄉鎮市全數被列為原住民地區,連花蓮市也不例外,花蓮縣原住民土木營建協會原本期待原住民工作權法保障原住民權益,但實施以來並未落實,不少單位為了迴避原住民,許多工程刻意合併發包,讓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以上,不然就是非原住民包商借牌圍標。

部份單位甚至故意壓低底價,造成原住民包商必須低價競標,不但毫無利潤可言,甚至必須棄標,造成第二輪投標,原住民包商的競爭優勢也消失殆盡。

花蓮縣政府原民局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除了呼籲原住民業者必須自制,勿任意出借牌照之外,此外並擬成立「工程押標金」代墊基金,讓原住民不因押標金不足而無法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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