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2日 星期六

[蘋果]反歧視訴諸道德良心沒用(廖元豪)

反歧視訴諸道德良心沒用

外勞被雇主虐待,要求訂定《家事服務法》。資料照片
台灣人歧視弱勢,無論是外來的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或最最本土的原住民,只要你是少數與弱勢,就是強勢族群鄙視壓迫的對象。雖說「歧視」不是台灣的特產,許多「先進」國家社會也都充斥著對弱勢團體的歧視。


台灣赤裸裸歧視人

但台灣的歧視特色在於:我們的歧視行為,是這麼的光明正大、天經地義,根本不覺得自己有錯。還覺得被別人批評為歧視,是非常委屈的。
拿我們最「心儀」的美國來作個比較。即使在今日,美國的種族歧視還是無所不在。滑冰選手關穎珊明明是美國公民,奧運敗給了白人新秀莎拉休斯,西雅圖時報的標題居然是「美國人擊敗了關穎珊!」上網看看,還有許多支持種族主義、反移民的網站與討論區呢。
可 是,這些美國的歧視現象,在公共文化的眼中,是不正當的。西雅圖時報為錯誤用字向關穎珊以及所有華裔美人鄭重道歉;種族主義網站也只能讓歧視者匿名的、偷 偷的相濡以沫。共和黨參議院前任黨鞭Trent Lott,一不小心說漏嘴,揭露出他對種族隔離制度的緬懷,就落得掛冠而去的下場。即使他再三道歉、說明,還上黑人電視頻道表態,都沒有用。那兒像我們的 政客、民眾,甚至政府,歧視起來這麼公開。這種「反歧視文化」已經成為美國公共文化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歧視」的態度,立刻會遭到公幹。所以即便種族主義 者,至少也得裝模作樣,硬拗說「我不是那個意思,對不起」。而不計其數的反歧視法,也促成了這種反歧視文化的形成。

高額賠償與法制化

無論公私單位,若膽敢對少數族裔、女性、身心障礙者、愛滋帶原者等表現歧視的態度或待遇,就等著挨告吧,光是律師費就搞死你!
為了避免訴訟拖累,業者與地方政府不僅廢止各種歧視措施,還主動優先僱用一定比例的女性、少數族裔、身心障礙者。
反歧視的法律與文化相互作用,讓「歧視」這種態度被「去正當化」,也讓被壓迫的弱勢族群,至少取得了對抗宰制族群的武器--公共輿論與法律手段。 最近號稱保守的美國最高法院,依然判定同性戀者間的性行為受《憲法保障》,並宣告德州禁止同性性交的法律違憲,就是此種反歧視文化的展現之一。
台灣的法學界大師對於「反歧視法」的反應多半冷漠,覺得台灣根本沒有歧視問題。弔詭的是,這正顯示台灣的歧視文化,就像空氣一樣,無所不在卻沒有 感覺。看看法律教科書中談到「平等原則」的一堆「等者等之」、「合理差別待遇」等陳腔濫調,就知道我們的「反歧視文化」還差得多遠!

廖元豪(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博士)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