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Lasutan部落豐年祭 跳戰舞迎賓

「感謝祖靈庇佑,也希望青年返鄉,共同維護並推動部落傳統文化。」花蓮縣長夫人徐榛蔚昨天參加花蓮市國裕里Lasutan部落豐年祭,以原住民語向族人問候,許多族人驚喜,也回報熱烈的掌聲;Lasutan頭目李吉勇非常高興,指著掛在豐年祭會場周圍的旗幟鼓勵族人「說族語,從我開始!」

[中時] 以學術之名 原民轟台大偷神木

南投信義鄉山林共治自救會等多個原民團體,不滿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未事先告知,就把2棵因風災傾倒的千年紅檜神木,從原住民傳統領域運出,昨集結上百人到台大校門口抗議,要求台大將「竊占」的神木歸還,以慰祖靈,否則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行動。

[自由] 〈台北都會〉聯合豐年祭冷清 挨批不尊重

二○一四新北市「原祭」原住民族嘉年華會系列—聯合豐年祭,昨天在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舉行,活動強調十六個族群代表參加,展現多元的文化內涵,偌大的廣場卻因出席的人少,相當冷清;原住民族議員痛罵原民局輕率的做法藐視原住民文化,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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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3日 星期五

[自由] 設公園水庫 得原民共管


設公園水庫 得原民共管
2007/11/23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草案」,未來政府若是要在原住民地區劃設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都要先經過原住民部落會議的同意。圖為新竹司馬庫斯部落舉行部落部族間攻守同盟會議情形,當時是為了要求政府落實新夥伴關係與原住民族基本法。 (圖:資料照,同盟提供,記者王錦義翻攝)

須徵得部落會議同意 才能劃設

〔記者羅添斌、蘇永耀/台北報導〕原住民族即將展開爭權、擴權行動!原民會已完成「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草案」,未來在原住民地區新設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水庫、電廠等計畫,都須事先徵得原住民部落會議同意;若獲同意劃設,中央主管機關須設立共同管理委員會,原住民委員人數須達過半以上。

共同管理委員會 原民須過半數

雖然負責協調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澤成表示,該辦法還有待協調,尚未確定,但「共管機制」的認定已引發爭議。

原民會主委夷將 .拔路兒表示,草案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各部會對既有的資源治理單位,沒有理由不成立資源共同管理機制。

吳澤成說,該辦法主要癥結在於對現有的國家公園,是否還需透過共管機制再認定。原民會認為應走同樣的程序,負責國家公園管理的營建署則認為應以「諮詢」方式處理。

原民會官員坦承,內政部、交通部、退輔會及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反彈」聲浪很大,原民會將持續溝通,希望各部會放棄本位主義共同支持。

「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草案」將在完成程序後,送交立法院備查。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部會質疑擴權 將卡住建設

據了解,原民會與各相關部會討論辦法草案時,引發各部會極大反彈,指草案大幅擴張原住民族權力,一旦發布實施,「台灣會什麼事都做不了,各項建設都動彈不得」。目前各部會「幹在心裡」,未來仍會針對窒礙難行之處提出說明。

一位相關部會官員直說,該草案有自行擴大衍生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之嫌,反問:共同管理機制一定要有過半的原住民委員嗎?劃設國家公園、遊樂區若經中央機關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認可後,卻遭當地原住民反對而卡住,兩者是否不成比例?

2006年11月28日 星期二

[自由] 部落會議未定位 原鄉新亂源


部落會議未定位 原鄉新亂源
2006/11/28

〔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原鄉今年起全面推動部落會議,並設有議長及主席,卻與現有行政體系扞格,導致部落無所適從,反而造成地方對立,多位原鄉議員昨日在縣議會發聲,希望中央儘快釐清部落會議(議會)定位,避免部落會議成為部落紛擾的亂源。

為推動原住民族部落自治,行政院原民會今年二月公佈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部落會議可議決部落公約、各類發展事業計畫、公共事務等,部落會議的決議對部落居民及團體均發生效力,會議的決議若違反法規的強制規定者無效。

新舊體系 多頭馬車

屏縣共有七十二個部落,最近紛紛籌組部落議會或議會,漸成為部落新竄起的力量,與村辦公室與社區發展協會等兩大行政體系出現扞格的情況。

原鄉議員簡東明、潘明利、連正勝等人指出,過去部落公共事務是透過村長等體系形成共識,今年部落會議上路後,部落會議所選出的議長及主席,與目前行政體系選出的村長或社區理事長,均成為地方意見領袖,不過,部落會議議長的定位、權限未明,決議效力到何程度地方莫衷一是,陸續出現多頭馬車情況,反破壞部落原有的團結。

縣府原民局長曾智勇指出,部落自治是原住民最大的目標,部落會議只是前置措施;原民局坦言,目前公佈實施的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未明定部落會議決定的效力到何種程度,在沒有法律當後盾的情況下,決議無法強力實施。

此外,部落會議與現存行政組織之間的位階、權利或義務等關係均尚未釐清,縣府原民局將向原民會反映,以免造成部落分裂。

落實部落自主 原民樂見

〔記者羅欣貞/三地門報導〕為了凝聚居民共識,屏縣原住民地區逐漸有村落成立部落會議(議會),初步已有霧台鄉好茶村、泰武鄉平和村、三地門鄉德文村等部落推動,最近成立的德文村部落會議已設立議長、副議長,由全村四個部落推派代表擔任議員,每季召開定期會議。

平地鄉鎮常見的村與社區不和現象也會發生在原民村落,加上各部落還有傳統頭目制度,因此基層逐漸有籌組部落會議的構想,希望在貴族與貴族、貴族與平民、平民與平民、社區與村之間,找到平衡點。

三地門鄉德文村已組成部落會議,全村六百餘人,散居在德文、相助、上北巴與下北巴四個部落,其中相助屬於魯凱族,其餘為排灣族,是全鄉十村中擁有最多部落的地區,部落與部落間最遠距離達到四、五公里,經過溝通,村民決定成立部落會議。

德文村部落會議由各部落依人口比例推派代表,頭目為當然人選,進入議會擔任議員,再由議員選出議長、副議長,第一任議長由現任村長陳順歸擔任,副議長是資深社工人包金茂,目前議員有三十多人,每三個月召開定期大會討論村裡的重要措施與工作。

包金茂表示,目前會議以推動德文咖啡產業為重要任務,還要配合鄉公所年底規劃的芋頭、紅藜、咖啡慶典,透過會議分配各部落的工作,至於部落公約還要經過所有居民的同意才能正式實施。

對於部落會議,三地門鄉長包水生樂觀其成且予以尊重,他表示,這是部落自主的展現,部落議會不但可凝聚居民共識,展現由下而上的力量,還可以保留傳統文化精髓,值得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