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立報]世界原住民族大會──原民權利運動的里程碑還是絆腳石 上

2013年7月18日

圖文■洪簡廷卉

前言

第12屆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UN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 UNPFII)於今(2013)年5月20日至31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該論壇起始於2002年,為全世界原住民族最大的人權論壇,每年將近有2,000到3,000位來自世界各地與原住民議題相關之各不同領域的代表參與討論,並就原住民議題向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ECOSOC)提供專家意見和建議,也藉由ECOSOC的傳達提供給聯合國各相關計劃、基金和機構以供決策參考之用。其涵蓋的任務領域包括:1.經濟暨社會發展;2.教育;3.環境;4.文化;5.健康;6.人權。此論壇致力於提升對於聯合國體系內的原住民議題相關活動的體認並促進其整合與協調,同時編纂並散發有關原住民議題的資料,並就《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RIP)》的執行、實踐進行協調。今年的論壇主要在於回顧過去所作之與健康、文化和教育相關之建言,此外,每年皆為討論重點的人權議題,以及這兩年的重要事件—2014年世界原住民大會,也是今年的核心議題。

青年傳承使命

台灣原住民族從2002年便開始積極參與該論壇,每年都會有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遴選、指派的代表團和由民間NGO組織、學界代表所自發組成的代表團參與。今年適逢聯合國原住民族第二個十年、千禧年發展目標2015年階段性期程即將告一段落,和2014年聯合國世界原住民族大會前夕,許多重大的議題再度被檢視及關注,而國內繼土地、生態環境、自治議題之後近來也持續不斷發生許多事件,又今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審查委員及經濟社會與文化公約審查委員來台視察,在在突顯青年集結串連與當代議題傳承的重要性,因此不同專長所學及經驗之原住民青年自發性組成了「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透過一系列自發性地培訓及準備,透過前輩國際經驗的分享、指定閱讀資料之導讀,及台灣與國際原住民議題討論,充實先備知識,並啟發反思與議題掌握度,再藉由線上共同發想討論、摹擬討論和發表、參與原住民活動等一連串的培力過程,歷經三個月的行前準備後,赴美國紐約參與該論壇會議。
青年團團員在論壇會議期間深刻體會,會議只有短短兩週的時間,但會前的準備以及會後的回餽、分享、串聯卻是不能間斷的,只有充分準備,才有機會可以在與會期間,發會最大效用,而返國後的分享和串聯,更是永續經營的重要元素。國際的原權運動經驗和會議討論,可以讓我們從中吸取經驗,並省思不同途徑的運動方式,也啟發不同的思考和想法。將我們在國內的經驗帶到國際場域分享,也同樣地可能會對他國原住民族人的爭取落實權利過程有所啟發。而青年在其中,不僅只是吸取經驗和智慧,更是實踐者,而這需要充分的準備、傳承和延續。因此,青年團團員將在論壇期間所聽、所看、所學,以一系列文章分享,並連結至國內相關議題,讓更多族人朋友可以對該論壇和國際原住民族共同議題有更多認識,也期待可以激發更多的討論和思辯,從中鼓勵更多族人朋友一同參與國際原住民族事務, 自多元角度、管道強化原住民族權利運動。

參與世界會議

甫於今年5月舉行的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大會上,延續去年的討論,關於世界原住民族大會相關事項仍是非常重要的討論主題。然而,隨著這一年來,對世界原住民族大會的討論越發廣泛且更加深入,由原住民族自行發起的各區域和婦女、青年準備會議也都告一段落,各界對該會議的理解增加,也發展出不同、甚或對立的立場。
訂於2014年9月22、23日召開所謂「世界原住民族大會」是聯合國大會於2010年12月21日所做的決議(決議文編號:A/RES/65/1981,註1)。原文中所使用的語言其實是「決定於2014年組織召開一次大會高層級全體會議,將稱為世界原住民族大會… (Decides to organize a high-level plenary meeting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to be known as the World Conference on Indigenous Peoples, to be held in 2014)」,亦即是說要舉行「稱作世界大會的高層級會議」(high-level plenary meeting),這樣的說法造成該會議本質根本上的不同。
聯合國的大會高層級會議,是由國家主導、較排他且較無彈性空間的,一般而言,規模也較小,只會邀請會員國領袖和相關聯合國組織高層代表,以及少部分的學者、專家和民間組織代表參加,且與之相關的各級準備會議,都不算是正式的聯合國會議,聯合國也不會提供資助,而高階級會議的會議結果通常是聲明稿、政治性宣言、或行動綱領。

應避免流於形式

許多人以正面積的態度,將此會議視作一個原住民族可以直接參與聯合國決策過程的機會,也是聯合國更加精進其於體制內提昇原住民權利相關措施的時機,也可能可以使得原住民權利得以由國際層面,向下貫徹、實行於國家和地方層級,更是慶祝並表揚原住民族長久以來對世界的多方貢獻的場域。然而,各界原住民族代表們也擔心,如果不及早設法參與籌備過程,這樣的會議恐怕會流於形式,淪為聯合國和會員國打發原住民族的「德政」宣揚大會,卻對原住民族沒有實質的效益,也未反應原住民族確切的需求。
然而,當2012年9月1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針對該會議定列出細節規劃的 A/RES/66/296號決議文後,引發部分族人強烈批判,認為整個會議仍是以國家為基礎,雖然載明原住民族的參與,卻將所有的最終決定權歸於國家。
舉例來說,該決議文第三段第(c)點2(註2),原住民族雖有會議共同主席的提名權,最終指派權仍在國家手上,而同段第(h)點、第(i)點和第(j)點(註3),更是許多原住民族人詬病之處,因為這三點在在指明,所有與會者,不論是原住民族人代表還是來自其他背景的代表,就算形式上可先自行推派選出,但仍須經過會員國的無異議(共識)同意,也就是白紙黑字地明白限縮了原住民族人的全面與有效參與權(full and effective participation),更違反自決權。
而這樣的規定,也直接排除了非聯合國會員國的台灣的原住民族人的參與機會。在各工作小組準備會議討論上和聯合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議程討論時,皆有人提出,這個被稱之為「世界大會」的「高層級會議」,根本就只是少數精英以及向國家政府靠攏、或是被國家政府認可的原住民族人才能參與的極度排他性會議,與會者的代表性和正當性是有疑慮的,且整個大會只有短短九小時的時間,要如何作出任何具實質意義並反應原住民族真實需求的決定?也因此,有一部分的原住民族人堅持,決策參與權是原住民族的固有權利,不須這樣搖尾乞憐、苦苦哀求,故要保留是否參與該會議的決定權。
(卑南族,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團員/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助理)
註2:第三段第(c)點原文中譯:「圓桌討論會和互動式小組討論會將由一個會員國和一名由原住民族提名並隨後由大會主席與會員國協商後指定的原住民族代表共同主持」。
註3:第三段第(h)點原文中譯:「應邀請有意參加世界大會且其目標和宗旨與《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宗旨和原則相吻合的原住民族組織和機構通過公開和透明的程序,按原住民族組織和機構代表的認可慣例,向秘書處提交認可申請書,這將及時提供有關這些原住民族組織和機構的全面情況,供會員國審議」;第三段第(i)點原文中譯:「大會主席將擬訂一份可能參加世界大會的具有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諮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名單」;第三段第(j)點:「大會主席將擬訂一份可能參加世界大會的其他有關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組織、學術界、各國人權機構和私營部門的代表名單,提交給會員國供其在無異議基礎上審議,並將提請大會注意該名單」。

來自七大文化地理區的全球原住民青年工作小組成員在挪威奧塔會議的合影。
全球原住民青年工作小組成員在挪威奧塔會議期間,利用早上和中午時間,在會場空閒處席地而坐、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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