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 星期一

[立報]原視野:原鄉的民族治理與國家管理

2013年5月13日

■王雅萍

原住民30個山地鄉鎮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鎮的自治問題一直未被國家充分討論,5都合併升格後,原住民鄉鎮包括烏來、和平、那瑪夏、茂林及桃源被合併變成直轄市的區,嚴重衝擊原鄉自治權,區長由民選改為官派,原鄉民代表變成沒有質詢權力的區政諮詢委員。今年底桃園縣升格為第6都將生效,桃園復興鄉也將失去自治權,成為復興區。
當五原鄉面臨2010年五都升格遭併吞時,當時原住民各界代表曾向總統府陳請「緊急採取必要措施,於直轄市改制時,暫緩消滅五個山地鄉係屬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之法律地位及其財產權,以維護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明文保障之原住民族權」,但因修法不及,五個原鄉原有的政治自治權被「依法解除」。
最近報載在原住民族立委連番質詢下,內政部長李鴻源透露,行政院將朝《地方制度法》修法,或在地方制度法列「專章」,將讓原住民區,重新以自治法人身分,恢復原住民區的鄉長、鄉代表選舉。但是真的只要恢復選舉就可以恢復原鄉的自治權嗎?
最近行政院原民會要召開的國政會議,預計會有法政發展、國際兩岸、教育學術、文化與部落安全、衛生福利、民族經濟、土地正義等討論議題。
原鄉行政組織垂直連貫與橫向聯繫的自治具體落實應該是可以認真思考的議題,過去自治一直是依附在屬地主義的地方自治,而不是真正以民族為單位的民族自治。例如以小族賽夏族來說,同一個民族分屬不同行政區,分布新竹縣和苗栗縣的3個鄉鎮,過去10年來雖一直努力動員籌組部落會議及民族議會,但是無法有固定的民族行政機關做為奧援,有民意基礎的民族治理還是很困難。
這些聯繫的困難也出現在該族瀕危語言的搶救與整體民族人才的培育上,無法讓散佈都市與原鄉的族人一起面對討論整體民族層級的民族發展的課題。
從民族文化慣習的民族動員來看,目前賽夏族還有足以動員全族的矮靈祭典,卑南族長期運作有八社十個部落的聯合年祭,這兩族果然在民族議會的運作上還算能達到家族代表民眾參與的動員。
至於其它超過一萬人以上的大族,其實蠻困難的。原鄉地廣人稀,土地面積花蓮縣萬榮鄉跟彰化縣全縣差不多,新北市烏來區相當於一個台北市。從民族教育文化方面來看,其實過去的山地鄉自治其實只是讓國家方便管理的便宜行事策略,談不上真正的民族治理。
目前烏來原鄉在人事上,環保局及過去的托兒所改為新北市政府主管,預算也撥到市府。市府若是不夠「英明」的話,根本不知道原鄉的需要,或者變成在辦公室裡去想像原鄉的需要。
教育基本法也規定是由縣市政府自主,遇到教育新政策,原鄉只是被告知參與執行,經費上用方案型的經費申請。經費編在各局處,族人看得到經費不一定用得到,經費申請與報帳流程變得繁瑣。
加上原鄉的政府主管機關很多,國有財產局、林務局、水源保護局、國家公園等等都會來管,該聽誰的?跟八八風災有關的原鄉更辛苦,記得在災區辦公室有很多單位有桌上掛牌,但是路途遙遠沒看到公務員露臉。被各種官僚機器拆解的民族,如何做民族治理呢?當原住民的民族行政人員如何面對與自處呢?(政大民族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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