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立報]互助教保服務 不再僅限部落

2013年4月10日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不分族群,在傳統社會中,本就有父母間互相託付、當彼此不能在孩子身邊時,由對方照顧小孩的習慣。原住民族各族換工制度,部落人力是分配的,部分父母前往工作時,另一部份的長輩就可承擔照顧教育的責任。但到了現代社會,分工細緻以及法律規範框架,照顧孩子卻有可能違法。

讓民團進入偏鄉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自民國101年施行,其中「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為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在法律上另開新章。原鄉與偏鄉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幼教資源少,且家戶距離遠,相關幼兒照顧法律明顯不可一體適用於都會區與偏鄉。社區互助教保服務提供民間社福團體進入部落、社區合作服務機會,也可讓偏鄉家長組織起來,自行選擇需要的幼教服務環境和教育方式。
10日立法院邀請教育部長蔣偉寧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週年近行成果報告,並進行審查立委所提幼照法修法版本。其中與原住民族最為相關者為幼照法第10條修正,原本可以設立「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的原住民族地區僅限於部落,但經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都會區原住民幼兒也需享有部落照顧與語言文化學習的需求,教育部對此表達贊同,同意都會區原住民也可設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
當中最明顯例子,屬於「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精神的部落托育班,以新竹、苗栗、屏東等地部落最為積極,但新北市的都原幼照「伯特利」遊走法律邊緣,全賴傳道人盧秋月以及民間團體捐款協助。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在原住民族部分,日後將不再以「地區」分,無論原住民族居住於原鄉或者都會,都可依法成立申請。適用收托年齡2到6歲,可聘用原住民族族語教師、取得保母資格的保母、教保員、幼教師資等。
教育部長蔣偉寧則說,目前教育部正在研議修改師資培育法,未來助理教保員可於修滿足夠學分以及幼教學程後,逐步取得教保員或幼教師資資格。
立委林正二、鄭天財要求另設「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以區別「社區互助」,教育部表示與原民會再討論。
但在原住民族教育法、師資培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原住民族與原鄉特殊性,仍和法律與現實有所扞格,仍待修正檢討。
有關原教法中師資規定,部落學校教師人數、優先聘用,應以原住民族籍教師為主,但不包括幼教師資。立委王育敏認為,立委林正二、鄭天財要求另設「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則可於其實施辦法中寫明。

給孩子真正需要

長期關注部落托育議題,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洪智杰說,讓離開原鄉、居住在都會區的原住民幼童也能在「都市中的部落」繼續學習文化,真正回歸「照顧」精神,是法規上的進步。
但他也說,法律上還有許多面向需要作出修正及檢討,例如部落托育服務中,「0到6歲是一個完整的照顧系統,法律以『專業』為出發點要求人員資格與安全,但不可忘卻教育本質是給孩子真正需要的照顧。」
目前0到2歲由內政部兒童局管理,2足歲到6歲由教育部管,原住民族的孩子由誰來保護?幼照法第10條修法除了不再以區域劃分原住民族,也修正主管機關,增列原民會,由教育部與原民會共同就原住民族幼兒照顧一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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