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20歲原住民 可擁2支獵槍
2011/09/04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阿峰」地下兵工廠單月賣出4把獵槍到山區,為何山區會成為其販槍的銷貨熱區?高市六龜警分局長王欽源表示,因原住民經合法申請即可擁有獵槍,平日可獵捕非一、二級保育類動物,但販賣改造槍枝是觸法的行為,一經查獲,將吃上槍砲條例官司。
王欽源指出,凡年滿20歲、無有期徒刑前科等原住民,都可向警察機關申請獵槍執照,每人最多可申請2支,每戶不可超過6支,每2年重新換照一次,檢查是否有改造,每次手續費30元;如果已老舊不堪使用,則可以報繳作廢,再重新申請。
目前高市桃源、茂林和那瑪夏三區的原民,登記有案的獵槍共有337支;王欽源說,這些獵槍均出自族人的手藝打造,通常槍管比較長,造型也比較不講究(見圖,記者蘇福男攝);與用來從事不法行為的改造槍枝不同。
王欽源表示,原民雖可打獵,但不能獵殺一級(例如長鬃山羊)、二級(例如山羌)保育類動物,除非狩獵祭、豐年祭等傳統祭典,取得農政單位許可,才可一定數量獵殺保育類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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