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自由] 《原主民自治區系列報導4》自治區管理 恐順姑情失嫂意


《原住民自治區系列報導4》自治區管理 恐順姑情失嫂意

2011/02/22

行政院版的「原住民自治法草案」雖已出爐,但各原住民族最關心的自治區範圍劃定,迄今與各族間仍未達成具體的共識;即使是區域最集中、籌備成立自治區的共識最高的太魯閣族,未來如何具體管理?問題仍一籮筐。

太魯閣族是各原住民族中,籌備自治區最久的族群,以大本營花蓮縣秀林鄉為例,人口九成以上為太魯閣族,未來在行政治理上問題不大,但自治區內傳統狩獵等技藝、風俗等,與現行的國家公園法、自然生態保育法及森林法等衝突,未來要如何劃分及釐清?將讓中央及自治區政府傷透腦筋。

秀林鄉目前大部份的轄區,和太魯閣國家公園及花蓮林管處重疊,太魯閣族傳統的狩獵、農耕等謀生方式,均受到相關法令諸多限制,長年以來為了狩獵合不合法,何時可狩獵等問題,產生許多歧見,太魯閣族認為國家公園本來就是祖先留下來的傳統領域,後代子孫不應受限,很多族人希望在成立自治區後,這些原有的權益即應恢復;但國家公園方面則擔心,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生態及環境保育成果,可能會因此受到重創,管理權責如何劃分?未來將是頭痛的課題。

政院版爭議由政院裁量

根據行政院版的規劃,自治區內的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林業區或生態保育區、遊樂區或其他資源管理,必須與當地的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的管理機制;但中央基於國家重要利益考量,經報行政院同意,可不受原住民基本法規定應由原住民族同意的限制,自治區政府若有不同意見,僅能詳述理由,報請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審核。

換句話說,太魯閣族念茲在茲的狩獵、山地耕作等權益,即使自治區政府願意在管制等作法上鬆綁,但若國家公園或林管處有意見,行政院仍可以做最後的裁量,原住民們擔心,自治區成立面子是有了,但裡子卻沒什麼增加,精神意義將大於實質的管理。

自治會認會找到平衡點

不過,「太魯閣族自治籌備會」副主委蔡培火認為,任何新的法令和政策剛開始推動時,一定會產生很多的磨擦,這些都可以經過溝通來克服,以狩獵來說,未來自治區政府會訂定狩獵的物種、總量管制及符合傳統及自然生態的狩獵時間等規定,讓族人們有規則可循,訂定的標準較目前的國家公園法等法令更具體、更貼近族人們的需求,但絕對不是漫無限制,自然會找出一個平衡點,讓自治區的存在更具實質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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