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立報]原民文化基金董監開放推薦


原民文化基金董監開放推薦

2009-4-06 23:15 作者:陳威任
【記者陳威任台北報導】攸關台灣原住民媒體發展的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自從去年3月原民會第一次公告辦理董事及監察人遴選作業後,就遲遲沒有下文,今年又再度辦理遴選,原民會希望能盡快完成基金會的設立。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去年116日由總統明令公佈,原民會業務單位接著研擬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作業要點,並於去年33日公佈實施。


原民會即日起辦理第二次遴聘作業,公開接受行政機關、學校、民間團體、個人之推薦或個人等自我推薦,歡迎各界人士踴躍推薦人選,422日截止推薦。


要點規定:未來基金會將設董事會,設置董事11人至15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董事長應具原住民身分。並設有監事會,置監察人3人至5人,並互選一人為常務監察人。至於董事、監察人人選,則由主管機關就原住民族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中遴聘。


董事及監察人中原住民族代表,各不得少於董事、監察人人數之2分之1。董事、監察人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各不得逾董事、監察人總額3分之1;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針對去年首次公告遴選後,相關人選遲遲沒有下文,原民會教文處長鍾興華表示,去年第一次公告,因為當時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推薦人數不足,為廣納各界人才,自即日至22日止,再接受社會各界或個人推薦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


鍾興華另外指出,去年的遴選作業結束後,由於新政府初上任,所以當時的主委夷將‧拔路兒認為,應該尊重新任原民會主委,所以遴選報名結束後就暫時擱置,沒有再進一步選出董監事。鍾興華說,第二次公告推薦人選結束後,將會連同第一次公告推薦人資料,於遴聘時合併辦理。


根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基金會設置後,應規劃原民廣電專屬頻道及普及服務,節目製播得委由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但由於基金會的主管機關即為原民會,基金會所有的人事遴聘,也都由原民會負責辦理,遴選過程稍有不慎,基金會很容易淪為原民會的下屬單位,反而失去成立基金會的意義。


鍾興華表示,未來原民會將尋求社會公正人士擔任遴選委員,遴選過程將公正公開供社會大眾檢驗。鍾興華表示,由於立法院也相當關切進度,目前希望在報名結束後,於上半年公佈遴選委員名單。


針對原民會辦理基金會人事遴選作業,曾擔任原民台諮議委員的文化工作者阿‧利格拉樂表示,去年原民會首度辦理基金會遴選時,就曾經引起外界爭議。


阿說,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所謂的「公正客觀人士」該如何定義。她認為基金會的人事遴選能不能公正,就在於原民會有沒有度量接受原住民各界的意見,而非原民會本身預定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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