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都會〉育兒津貼「雙親設籍」 議員促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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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為鼓勵生育,台北市自二○一一年推行「助妳好孕—育兒津貼」方案,補助每名未滿五歲以下孩童每月二千五百元,至今已有十四萬名孩童受益,原依「台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辦法」實施,無法源依據,去年市議會決議制定《台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昨二讀會通過,但不少市議員認為父母雙方都須設籍北市的規定太過嚴苛,盼放寬標準。
依據自治條例,「育兒津貼」申請者須符合下列規定,包括照顧五歲以下兒童、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北市一年以上、申請人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二十%、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等,每一名兒童每月可領二千五百元,直到滿五歲當月。
但多名議員認為父母都須設籍北市的規定不合理,市議員李慶元建議,只要其中一方設籍,就應可領一二五○元補助;市議員李芳儒也說,原住民在原鄉的「原住民保留地」必須在籍,才可保留、傳承使用權,不少原住民選擇將戶籍留在原鄉,而人住在台北,若依市府規定,將無法申請生育津貼。
社會局長王浩表示,未來一年已針對育兒津貼編列廿五億元預算,社會局分配到的總額已達極限,考量預算問題,規定父母都須設籍北市,但只要其中一方為無國籍國民、大陸地區或外國籍人士則不受此限。至於原住民族相關規定,則須請市府提出因應的補助方案。
市議員林國成則認為「居住事實」的認定須一致,否則有人週一至週五住外縣市,週六、日才回台北,但探訪員大多平日查訪,認定恐有所出入。王浩表示,申請人可提出申覆,告知探訪員合適時間,再擇期查訪,認定標準以看得出是父母共同營造的家庭、有實際生活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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