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8/生活新聞 2014/07/19
1985年前蓋的房子攏免驚! 民情特殊 蘭嶼違建 可望就地合法
【王玉樹、黃力勉/綜合報導】
日前蘭嶼因統一超商要進駐引爆當地9成5建物都無建照爭議,對此 內政部營建署昨天發聲明緩頰,指台東縣是於1985年11月才完成非都 市土地用地編定,也就是當地達悟族原住民在此之前興建的地下、半 地下及干闌式建築物,都是屬於合法房屋。至於之後增建的房屋,則
建議台東縣政府簡化建築法規協助「合法化」。
蘭嶼土地總面積約4460多公頃,有高達9成5土地都是政府所有,登 記為私有的只有約5%,由於達悟族部落內的住家往往都是代代相傳
,根本沒有去登記申請建照,這次超商設立案也被扯進違建問題。
但是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昨緩頰:「不能這樣去套(解釋 )啦!」
營建署:應考量當地習俗
謝偉松說,1985年台東縣政府才完成非都市土地用地編定,也就是 在此之前興建的達悟族建築都不受區域計畫法規規範,屬於合法房屋
。
至於該年份之後增建的建物在認定上確實有違建問題,建議台東縣 政府,考量當地傳統習俗,簡化相關建築管理法規,輔導違建建物合
法化。
他強調,雖然說沒有登記的土地全部都是國有地,但因為當地是原 住民保留地,屬於全國區域計畫中的「特別土地使用管制內容」,按
照規定,原住民特定區域計畫劃定,需與原民會共同研商。
因地制宜 訂定不同管制
謝偉松說,目前全國區域計畫已經公告,接下來縣市政府將以此來 訂定縣市區域計畫。他建議,台東縣政府應該「因地制宜」,配合原
民會於蘭嶼編定原住民區域計畫,針對原住民特殊生活需求,給予不
同的土地使用管制內容。
台東縣政府建設處長許瑞貴表示,蘭嶼的問題仍是卡在土地上,由 於原住民保留地的主管機關是原民會,他建議原民會能先針對原保地
擬定暫行條例,在幾年內輔導居民以現狀登錄,解決土地問題後,後
續建物合法化工作才能繼續進行。
台東縣府主張土地清查
許瑞貴強調,暫行條例需要由原民會與營建署、台東縣政府等地方 單位共同協商擬定,配於原住民使用土地現狀為他們解套,但若以長
遠來看,仍需土地重新調查,針對既有使用土地重新登記。
蘭嶼議員夏曼.瑪德能則強調,蘭嶼的土地問題都是政府搞出來的 ,蘭嶼民眾在島上住了好幾百年,土地使用、沿襲有一套規範,但許 多傳統領域被政府部門竊佔,之後又編定原保地規範土地使用,根本 就不符合蘭嶼現狀,就因為蘭嶼民情特殊,因此政府更應該針對蘭嶼 的情況,擬定特殊法規解決問題。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