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蘋果] 2原民改造獵槍 判無罪 警嘆做白工「管理混亂應正視」

【陳宏銘╱屏東報導】屏東縣兩名排灣族獵人,私自改造持有的合法獵槍遭法辦,屏東地院近日判決兩人無罪,且認為國內需修訂法律程序,明確定義獵槍型式規格;獵人總算鬆口氣,但警方抱怨「抓了卻被判無罪,簡直做白工」。原住民學者認為,現行槍枝管理規定混亂,原住民狩獵文化凋零,政府務必正視。

屏縣近來有兩名原住民獵人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並遭起訴,最後都獲判無罪。

縮短換火藥時間
其中,來義鄉排灣族人洪卡邦(58歲)去年9月持改造長管的自製獵槍在春日鄉大漢林道遭查獲,住在三地門鄉的鄭信明則是把前膛擊發的獵槍改為後膛槍。
洪卡邦說,「被送法辦以來每天擔心,心想以後可能再也不能打獵了!」鄭信明曾向承審法官莊鎮遠解釋,改造為後膛槍是為了縮短換火藥時間,畢竟是跟野獸搏鬥,「一槍沒打死,一旦獵物反撲死的可能是自己。」
屏東縣警局保民科科長魏坤男表示,警方依內政部1997年解釋函執法,獵槍改造後膛槍、可連續擊發,均需取締。但屏東地院法官莊鎮遠認為,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都尊重原住民狩獵文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也規範原住民可合法持有獵槍,以解釋函限縮獵槍規格,並不適當。

「抓不抓都為難」
一位不願具名偵查員認為,「抓改造獵槍是依法行政,不抓又被戴上不作為的帽子,很為難。」
義守大學觀光事業系副教授台邦.撒沙勒表示,早年部落常發生獵槍膛炸意外,族人被炸瞎甚至送命的都有,改槍其實是為了提高安全性。他指出,「政府表面尊重原住民狩獵,但其實很鄙視」,管理規定不一,已扼殺狩獵文化,屏縣8個原住民鄉只剩不到10名專業獵人,為免原住民狩獵文化在山林失傳,有必要全面檢討管理規定,甚至輔導部落成立獵人協會,傳承狩獵文化。

原住民持有獵槍規範
★僅供打獵、祭祀使用,不得大量販售營利
★槍枝須為前膛槍,不得具有連發功能
★每人限2枝,每戶不得超過6枝
★須向轄區警方登記許可
資料來源:屏東縣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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