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5日 星期六

[蘋果] 政府管太多:縣市合併 原住民區補助剩1成

【涂建豐╱高雄報導】高雄縣市合併後,原住民區反而無法選區長,失去自治精神,1月14日經立法院修改《地方制度法》,恢復直轄市原住民自治權,今年底就可選舉。但修正案訂定原民區建設經費由地方編列而非中央,有原住民區長認為,如此一來只能算「半自治」,政府明顯誠意不足。



2010年五都上路時,全台共有5個原住民鄉,包括原台北縣烏來鄉、台中縣和平鄉、高雄縣那瑪夏鄉、茂林鄉和桃源鄉,均改制為直轄市「區」,喪失公法人地位。

改由地方撥經費
那瑪夏區長白樣.伊斯理鍛批評,原民自治是普世價值,但中央修法應一次到位,最重要的就是財政自主,現在卻畫蛇添足把預算編列下放給直轄市政府,還要經議會審查,與嘉義阿里山鄉或屏東三地門鄉完全由中央統籌分配款編列預算不同,「根本是一國兩制。」
高雄市政府也認為,新北、台中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均僅有1個原住民區,相較於高雄市有3個原民區,原民區恢復選舉,增加區代表薪資等經費,統統要仰賴高市財政,又是中央政策地方埋單。
高雄市政府副秘書長簡振澄強調,市府支持原住民自治,但自治區財源不足應由中央專案補助;市府曾建議法案加入「由直轄市所為之補助,仍不足支應原住民區自治所需財源時,不足之數由中央政府補助」等條文,但中央拒絕。

應立法保障財政
曾任高縣財政局長的簡振澄指出,縣市合併前、原高縣3個原民鄉每年可獲中央補助約3億至4億元,合併後3區獲配中央補助總數已大幅萎縮至3、4千萬元。
義守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主任台邦.撒沙勒副教授說,恢復選舉權只是自治的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文化自主、教育自主,都需要財政自主支撐。原鄉財政普遍不佳是事實,但不管靠地方或靠中央都不算自立。
台邦.撒沙勒說:「最好立法保障原民財政,如從水費中撥一定比例做原民自治費用,畢竟絕大多數水源都來自原民區。」

【政府回應】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副主委陳成家表示,原民會了解原民心聲,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還需配套措施以保障財源,包括直轄市盡速設算補助基準,及洽商原住民區訂定補助規定等。

盼恢復合併前補助陳成家說,內政部會邀請原民會、財政部、主計總處等相關單位會商,根據政府財政狀況訂出合理補助,至少要力爭恢復縣市合併前的補助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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