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盼市府給予完全自治權利
2014/01/16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直轄市下轄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可改稱山地原住民區辦理自治事項,新北市烏來區即為其一,銘傳大學公共事務系教授紀俊臣認為,修法有助於提升原住民參政機會;東華大學民族發展學系主任高德義說,修法是正確方向,希望政府能真正放手給予原住民完全自治權利。
紀俊臣說,與其說修法是提升原住民的自治地位,他認為應是有助原住民的參政機會,從原住民自行選區長及區代表會成員,讓原住民自治能恢復功能,但若能搭配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更能落實原民自治的精神。
高德義說,之前五都升格致使原住民區的自治權利被架空,等於將原住民區邊陲化,所以未來的自治區公所財政如仍掌握在市府手中、區公所無法自主,那麼修法形同具文,雖然民選機關比派駐機關強很多,但落實原住民自治,應該還要包括人事、財主和警察的決定權,展現原住民主體性。
紀俊臣說,原住民自治區從以前縣政府的鄉公所,到現在修法後的直轄市自治區,未來區公所和區代會的互動模式值得觀察,變成自治區的好處是財政挹注會更多、發展空間更大,原住民有機會以原民自治角度,加強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為原民文化傳承投入更多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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