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自治財源 高市府:中央應專案補助
2014/01/16
高市府支持原住民自治,但期盼中央應負擔財源不足處。圖為桃源區瓦阿係吊橋通車典禮。 (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又見中央政策、地方買單﹖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修正案,高雄市政府昨表示,支持原住民自治法律施行,但自治財源不足部分應由中央專案補助,否則可能同時損害原住民自治區及地方政府財政自主。
市府同時強調,既然立院已通過法條,會依法行政。
市府說明,修法期間,高市由副秘書長簡振澄代表,在行政院院會曾數度陳述立場,支持原住民自治、但建議修正草案第八十三條之七除由直轄市政府補助外,應加入「由直轄市所為之補助,仍不足支應原住民區自治所需財源時,不足之數由中央政府補助」等條文。
市府認為此概括規定對中央應無窒礙難行處,對原住民區自治財源卻更有保障,無奈中央與會單位都拒絕。
合併後中央補助大幅縮水
曾任高縣財政局長的簡振澄說明,縣市合併前、原高縣三原民鄉稅課收入有限,多仰賴中央補助,三鄉每年獲配中央補助約三億至四億元,合併後三區獲配中央補助總數則大幅萎縮至三、四千萬元。
再者,五都當中的台北及台南無原住民區,新北、台中甚至準直轄市桃園縣,各只有一個山地原住民區,高雄則有三個,未來須編列補助經費相對龐大。
中央政策不能又要地方買單
市府評估原民區恢復自治區後,須增加區代表會及民代薪資等經費,若僅仰賴直轄市,在各地方政府財政困窘下,勢必同時損害地方政府及原住民自治區財政自主,又是一次「中央政策、地方買單」。
市府強調支持原住民自治,也願承擔地方政府應負財政責任,但中央若僅想博得「恢復原民自治」美名,卻不願賦予「財政充足」等先決條件,原民自治將淪為有名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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