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稿: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的迷思:向外求或向內求?
- 2012-5-27 22:42 作者:浦忠勇
台灣原住民部落正興起文化創意產業的風潮,這一新經濟模式,絕對是當代原住民產業轉型發展的重要路徑。然而,誰能在這一巨大潮流中獲取部落正向發展?也正嚴峻地考驗著部落族人的能耐。
文 創產業的定義雖眾說紛云,但我們可以簡化成這一公式:文化差異性+創意經營=經濟產業。這個公式扼要地指出了原住民文化差異與獨特的重要性,也提醒了創意 經營的過程因素。沒有人會否定原住民擁有異於主流社會的文化體,然而文化差異不會自然地成為賺錢的生意,它還需要去用正確的思維和方法去經營,兩者缺一不 可。
我們可以輕易地從各種管道獲取創意經營的課程與訓練,故事行銷、體驗行銷、視覺行銷、網路行銷、包裝行銷等等,都是流行的經營手法,也 都是試圖展現文化產品的特色,這其中蘊含了創意的、美學的、空間的以及知識的展示過程,目的是為了提供消費大眾的購買需求。因為能賺錢的部落文創產業,才 是王道。
做生意,其實是一種價值溝通與交換的過程。部落文創產業的行銷策略,關鍵在於「具有差異性的原住民文化」,也就是說,有了文化的差 異、獨特性,包括產品材質、造形、用途、製造技法以及文史意義等等足以作為產品區隔的特質,部落族人才有機會進一步去談經營、行銷等等市場技能。
也因著差異性,我們才可以向外界的消費者溝通特殊的商品價值。否則,如果部落裡只賣礦泉水或泡麵這些量販商品,絕對難以勾起到訪者的消費慾望。
文化創意源自文化元素的萃取,也源自創意的發想,更需要族人的轉化、重構及再組合,換言之,去脈絡化與再脈絡化,是文創產業的基本技法,這些大多要移借外界的知識、技術和思維,換言之,它是「向外求」的功夫,我們透過各種課程、訓練和資訊管道,增強了這些知能。
「向外求」的功夫重要,它可以提供新思維、新創作以及新的經營手法,但若只側重在向外求的功夫,許多元素將因去脈絡化而失去它原有獨特的意義與特質,許多產品的故事也更碎裂失真。
許多差異性的元素必須是取自我族群的文化體,這是「向內求」的功夫,意即重新去挖掘、蒐集、整理並理解自我族群差異與獨特的文化體,這些是作為「舊元素新創作」資源倉庫,因而,「向內求」才是文創產業的基本功。
以 商品化以及舞台化的服飾為例,為了展現視覺美學與設計創意,我們會把許多元素割裂、拼貼、再組合,如果單向地向外求,這些材質、色彩、技法以及文史意義都 脫離了原有的文化脈絡,那麼只能在新的作品當中編造新故事和新意義,自我文化體在創意產品中反而更加被稀釋與淡化,這樣的產品反而更難對外界的消費者提出 解釋與行銷。
文化創意產業所講求的差異性元素,最好能在部落實際生活的環境中持續存活,在「向內求」的時候,作為創意發想的靈感來源,另外 進一步作為自我文化認同的活水源頭,如此才是加值型的文化創意產業。向內、向外的「跨界」能力,在各類部落文創產業的課程、訓練、輔導以及補助計畫中,實 應多所著墨。(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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