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自由] 畸形化模式 行政雙頭馬車


畸形化模式 行政雙頭馬車

2010/09/19

記者施曉光/特稿

在馬政府規劃藍圖下,原住民自治區政府只有原住民事務層面的「管轄區」,而無現行二級制地方政府的「行政轄區」,在法律性質上又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享自治權限,與大法官釋字第五一八號解釋文對農田水利會公法人地位的闡述相仿,但組織架構又被賦予縣(市)政府規格,因此可謂「類農田水利會」的「準縣(市)」。

為避免原住民自治區成為「國中之國」,衝擊漢族主流政治下既有行政版圖,馬政府刻意把原住民自治區懸空,恐怕因此發展出畸形化的地方政治模式。

以地理、人文環境獨立性最強,最容易實現自治區的台東蘭嶼雅美族來說,恐怕會是最極端的例子。未來同一個島上,將同時存在「蘭嶼鄉公所」與「雅美族自治區政府」,前者設籍鄉民人口數約四千四百人,後者具雅美族身分的自治區民約三千二百人,有七成以上人口重疊,勢必發生「雙頭馬車」問題。

如果自治區政府主席又與鄉長不同掛,難保不會重蹈目前基層政治派系傾軋文化,發生類似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鬥爭、爭奪資源問題。

從鄉(鎮、市)級自治條件來看,原本當地四千多名的鄉民人口規模就已嫌少,只有三千多名自治區民的自治區政府,組織架構卻要比照縣(市)政府規定,「頭重身輕」的治理與被治理關係,不但浪費行政資源,也由於同一地理環境中,併存兩套行政系統(自治區政府VS.鄉公所),兩個民意機關(自治區議會VS.鄉民代表會),權力來源卻幾乎是同一批選民,就政治學理角度來看,頗為荒誕。

不容諱言,原住民地區向來欠缺自治人才,能否撐起一個「準縣(市)」政府組織,恐怕要被打上一個大問號,也由於自治區政府編制職務職等規格較高,想必未來鄉公所公務人員會往自治區政府跑,公所鬧人才荒可以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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