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蘋果]大雨滂沱中的求生意志(陳永龍)

大雨滂沱中的求生意志(陳永龍)

 
大雨滂沱的夜,澆不熄夜宿凱道災民的求生意志;原住民為了「自主重建、守護家園」前進凱達格蘭大道,這群法農筆下「大地上的受苦者」為部落安居發出「黑色吶喊」,實為台灣社會的公民教育上了寶貴的一課。


莫 拉克災後一年,部落訴求映照政府「重建成果」的官方說法,雖不致使大愛蒙羞,卻提醒我們:假如重建做得那麼好,為何還有這麼多災民吶喊?關鍵在於:各項政 策扼殺了部落自主性,讓想遷村的無法集體遷村,親友網絡被打散;卻對想原鄉重建的人棄置不顧,宛若背負破壞山林、漠視生命的污名!
目前部落災後重建實況,即便被視為樣板(但也備受爭議)的大愛園區,喊阿們的學習感恩阿彌陀佛,也僅少數人靠手工藝藉觀光換來收入,悉數無土地可耕作、多無頭路;縱使稱為「永久屋」園區,也離真正的「家鄉」遙遠,政府聲稱「尊重災民意願」始終是口惠不實的詞語。
其他部落的處境則是:一、「當兵的還在當兵」,如屏東縣隘寮營區、龍泉營區,好茶與大社部落的「集體遷村」被扭曲為部分安置的「永久屋」申請。
二、「被放牛吃草的放牛吃草」,如高雄縣那瑪夏鄉、桃源鄉等缺乏中繼安置,卻被趕回山上或被迫轉為租金補貼,汛期道路中斷並沒緊急避難與庇護機制。
三、「原有家鄉歸不得」,一些人因災前就業、孩童就學戶籍遷至平地或尚未分戶,被視為不具災民身分,不論遷村或想回原鄉都沒他們的份。
基於袪殖民史的反思,國家本應依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回歸部落主體、保障部落自治;災後重建並應有「土地權利、移駐共生、安居永續、避禍減損」的思考,讓部落自主選擇家園和生活方式。

應回歸生計文化

首先,土地是部落生活的根本。原住民在哪裡群居,部落就在那裡。因此,各級政府應尊重部落主體,主動歸還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肯認部落依存所需土地之取得與權利,包括山區邊緣之國有林、公有土地等等,讓部落作為居住、農耕、採獵使用,以維持生計、繁衍文化。
其次,部落重建或遷居應有「移駐共生」的過渡性思考。原鄉土地與家屋的「上部落」,應回歸「生計與文化」自足的生活;山下則為暫獲中繼安置的「下部落」,作為山下避難與庇護重建力量的居所。
不論慈善團體興建的什麼屋,都應視為「中繼安置」階段;政府應努力維持原鄉道路通暢,使道路通暢時可安全上山、下山,汛期則在上、下部落都可獲得庇護。
第 三,山林大地是部落心靈的原鄉。部落不論是原地重建或遷移重建,都應考量部落發展或過渡的「分支部落」形態,允許小部落、分散基地等生態性的聚落自然發 展。並考量部落分家、人口成長等要素,由「部落會議」肯認重建戶數、家屋面積,而非以8月8日戶籍、屋籍或稅籍等行政手段來分化部落。
最後,也是 最迫切的,山林有自己的脈動,穩定需要時間。面對汛期的孤島效應,政府應立即修築吊橋、流籠、索道等環境低衝擊的交通,協助山上部落建立能源、通訊、糧食 與緊急醫護的自足基地,提供發電機(或太陽能)、無線通訊、冰櫃與榖倉、怪手與野狼機車(含備油)、急救箱等共用資源並維持其救難運轉,使在汛期時能安全 自足、抗災避禍、減少損失。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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