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樂觀其成 有人認幫助有限
2007/09/30
〔記者簡群育、張瑞楨、郭靜慧/綜合報導〕針對司法院計畫推動原住民頭目或長老參與有關原住民案件審判,原住民領袖意見紛歧,有人樂觀其成,有人認為對原住民幫助有限,更有人擔心影響司法判決的公正性。
阿美族籍的花蓮縣光復鄉代也是繼任頭目蔡義昌,對這個計畫樂觀其成;不過,他認為,並不是同一族的語言、習性就相同,若要制定原住民頭目參審制,就必須落實找案發地的部落長老或頭目,才能解決因語言或生活習慣不同所產生的誤解。
蔡義昌說,台灣的原住民有十三族,並非同一族就都有相同的生活習慣、語言,要實施長老或頭目參審制,語言是最大問題,尤其許多長老頭目都聽不懂國語,即使找他們參與審判,也必須有適當的翻譯人員。
身為泰雅族人的台中縣和平鄉鄉長陳斐晏則指出,站在協助弱勢族群立場,她支持且認為是件好事,但她擔心在各族語言與文化背景差距懸殊之下,對原住民幫助有限。
陳斐晏說,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了許多原住民的基本權益,成立原住民法庭且由頭目等陪審,可能對老一輩的原住民有幫助;但她也擔心,各原住民族群語言不一樣,生活習慣與文化背景都差異甚鉅,執行難度可能很高,對原住民權益的維護有限。
而屏東縣三地門鄉北排灣拉瓦爾亞族大頭目貴(漢名王貴)則認為不妥,「因為部落頭目素質良莠不齊,立場不見得客觀,如此反倒可能影響司法判決的公正性」。貴指出,原住民每個部落可能有兩、三個家族頭目,頭目們各立山頭,但現在許多族人長年在外工作,沒有像過去貢獻頭目,或是受時代潮流思想影響,對頭目有諸多批評,試想如果真的要打官司,頭目怎麼會為他說話呢?
貴認為,目前鄉鎮村里的調解委員會功能或許比原住民法庭適合,調解委員由地方推舉仕紳出任,士農工商各行各業都有,有頭目也有平民,不受傳統身分限制,反而較能夠客觀排解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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