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日 星期四

[博碩論文] 蘭嶼原住民電台發展之研究


世新大學/傳播研究所/92/碩士
研究生:陸正誼
指導教授:郭良文

摘要:

        台灣自政治解嚴以來,進入解構重建的年代,屬於社會結構中的弱勢族群,逐漸取得社會上的發聲地位;隨著廣播、電視頻率釋出,廣電事業快速發展,傳播事業呈現百家爭鳴的新局面,然而弱勢族群因欠缺政策保護、各項資源匱乏,在媒介平等與近用權上,仍居於絕對的弱勢。原住民族群身為台灣弱勢中的弱勢,是否確能藉由廣播媒體,獲得應有之傳播權益,正是本研究的動機。
        因國內並無針對原住民廣播電台實際案例進行之深入研究,因此,本研究以「個案研究法」針對國內唯一之蘭嶼原住民電台進行研究,以個案研究的角度深入了解原住民電台的運作動態,而質性資料的蒐集主要是透過研究者的深度訪談法、次級資料分析法取得,以兩者相關資料作為研究分析的基礎。主要研究問題為:一、蘭嶼電台經營運作如何發揮原住民傳媒介之傳播功能?二、蘭嶼電台與原住民傳播權之關聯為何?並透過蘭嶼電台之個案研究,發掘原住民族群電台經營發展上之問題,以做為其他特殊族群電台經營以及政府相關政策修訂之參考。

研究結果發現:
一、 在弱勢族群媒體傳播功能方面:
蘭嶼電台之傳播功能,在對族群內部方面有較為顯著之表現,在使用母語傳承族群文化、保障原住民近用權力及提供在地資訊服務方面尤為凸顯;至於對外部社會發聲或對話的功能上,未來必須借助現代化新興科技之輔助,如網路線上收聽功能之建置才能達成。不過,蘭嶼原住民電台的存在本身以及使用母語發音,即具有反同化之象徵意義,原住民使用自己的語言自我詮釋,也具有掌握文化詮釋權的功能。
二、弱勢族群經營權及製作權方面:
在經營權方面,研究發現
(1)該電台創辦經營過程中之原、漢角色互有消長
(2)電台存廢引發原、漢爭議
(3)聘僱權有保障、永續經營仍考驗在地。
製作權方面,
(1)產製過程尊重「原」味
(2)開放近用方式具多元、在地性;但是當地原住民近用媒體仍有待強化認知、建立共識,才能展開積極具體的行動,真正提昇自身的傳播權。

        而研究同時發現,我國民國八十八年首次有「指定用途」開放原住民母語電台專用的政策,此為具有多元文化精神之傳播政策,可保障弱勢族群頻道擁有權機會。然而,如何防杜頻道申請之後未依原本精神營運,以及申請到頻道後之輔導,才是原住民電台能否持續經營、真正落實多元文化精神的關鍵。另外,相較於多數研究及政策對電視收訊改善之重視,原住民偏遠部落或山區的廣播收訊問題鮮少有人注意,凸顯施政偏頗。而政府對原住民廣播補助經費來源仍屬於短期個案型的補助,對於必須長期投入之母語及文化傳承工作幫助有限,顯示我國原住民廣播政策欠缺具體落實照顧原住民傳播權益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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