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聯合] 保障就業 原民女性不得少於1/3

【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為保障北市女性原住民的就業權利,北市府勞動局擬修正「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其中公務機關進用人數只要每滿50人,就要進用一名原住民,且原住民女性比例不得少於1/3。



若進用人數不足,將罰每人每月最低基本工資1萬9047元,最快10月上路。

市府勞動局科長劉家鴻表示,為保障女性原住民就業權利,擬修正的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不僅放寬適用資格,也明確規定女性雇用比例、罰則。

劉家鴻說,過去適用該自治條例的原住民,需設籍在北市2年以上,實際上北市原住民大多數只是北上工作,戶籍地多在外縣市,造成許多到北市求職原住民反而無法適用,將改成只要具有原住民身分即可。

劉家鴻表示,過去雖規定只要工程總價超過500萬元的公共工程,其鋼筋、模板工支出的5%,一定要用來雇用原住民,不過沒有罰則。這次修法也對此增定罰則,若未雇用者,其5%的支出將繳給勞動局設立的專戶。

劉家鴻舉例,若鋼筋、模板工支出為100萬元,其中應有5萬元得聘用原住民,違者將繳納5萬元代金,代金作為促進原住民就業等相關事項。

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還需送法務局、市議會審議,最快10月上路。

【2013-08-25/聯合報/B1版/北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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