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

[蘋果]設國家公園 須當地原民同意

設國家公園 須當地原民同意

在泰雅族原住民反對下,馬告國家公園的籌設充滿爭議。《壹週刊》
【羅暐智╱台北報導】三十多年未修改的《國家公園法》,昨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未來若在原住民地區選定、設立國家公園,必須經當地原住民同意,且建立共同管理機制。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如果有需要設立國家公園,這是必須要做的事。」

行 政院版原明定,基於傳統文化與祭儀,原住民可進行焚毀草木或引火整地、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等,但營建署在審查會提出修正,將「焚毀草木或引火整 地」改成「傳統農耕方式」,引發立委質疑不易管理,此條文遭保留。不過營建署同意,基於傳統文化與祭儀,原住民可有限度進行獵捕野生動物、引火整地等行 為。
位於宜蘭縣、新竹縣交界的馬告國家公園,籌設過程泰雅族原住民強烈抗議,葉世文說,此法通過後對原民維持生計的打獵與採集將有規矩可循,原民疑慮可望釐清,「通過機會應蠻大的。」

立院初審 優先任用原民

國家公園內原住民的就業權利也獲得保障。初審條文規定,國家公園應設解說員、研究員及巡山員等專業人員,解釋天然景物、歷史古蹟及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並應優先任用設籍滿五年的原住居民,且不得低於總數的二分之一。
其 餘條文大多牽涉到原住民權益,幾乎全數保留,留待朝野協商。以原住民人事任用為例,原住民立委反映,國家公園管理處很少任用當地原住民,綠委陳瑩提案要 求,位於原住民地區的國家公園,應保障管理處處長由原住民擔任,且編制員額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不能少於三分之二,但內政部反對,藍委吳育昇也認為有違憲之 虞,因此保留。
此外,綠委林淑芬提案禁止在國家公園裡採礦,被視為是「亞泥條款(亞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有採礦權)」,會中未達共識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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