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9日 星期六

[蘋果]原住民族群何需爭正統

原住民族群何需爭正統

 
正名之爭對族群發展是福是禍?原住民各族宜細思量。資料照片
近 日賽德克族(Sedeq)與太魯閣族(Taroko)為了爭取「自治」主導權,互批對方。前者說自己才是「正統」、才是「母親」,認為源出該族、人數佔 83﹪的太魯閣群,因政治力介入,在2004年1月成立以自己族群為名的太魯閣族,並未考量同族居少數的道澤群(Tausa)、德奇塔雅群(Teka- daya,含霧社群、木瓜群)之感受。


同樣,已經擬妥自治法草案、預計6月在立法院辦理公聽會的太魯閣族,則認為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屬於德奇塔雅群,立場「疑似」不公,有分化、鼓動德奇塔雅群、道澤群「獨立」之嫌。

本同根生何苦互爭

雙 方說法都站在自己的立場,情有可原,理卻欠通。日治初期,太魯閣族原列為賽德克亞族,與泰雅亞族(Atayal or Tayal)同屬泛泰雅族(Atayal Proper)項下,乃係當時研究者發現兩者在語言、文化習俗、祖先傳說稍有差異,所以把泛泰雅族分成兩大「亞族」,以玆區別。1920年代總督府《蕃族 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認為兩族有異,所以沒將賽德克族包括在內。不過大體而言,兩亞族「大同小異」,有點像台灣早期漳州、泉州人之別,或海線、山線閩裔台灣人之差。
台 灣原住民族,除了卑南(彪馬)族曾有一統的卑南大王,恆春排灣族有卓杞篤(Toketok)名下鬆散的「琅嶠下十八社」,所有族群大致都是以部落為主體, 鮮有「準」一統組織。即便泛泰雅族的獵團、部落同盟,也只是功能性的經濟利益均霑團體,雖偶曾在歷史某階段共同對抗外力,但並非常態組織。換句話說,早期 西方人所稱的「福爾摩沙(台灣)人」(Formosans),是一群各自為政、樂天知命、帝力與我何有哉的山林子民。
雙方想分手,與其說「客觀」 環境造成,勿寧是「主觀」想法使然。「正統」、「數典忘祖」之說,不符「逐鹿追獸,遷移成性」的原住民傳統;「政治力介入」大帽子,又實在太沉重!當初不 也有泰雅族如此看待太魯閣族的「分離」運動嗎?外在文明的引進,曾使原住民族的文化、社群解體,即連牧師馬偕(G.L. MacKay)、甘為霖(W. Campbell),或研究者郇和(R. Swinhoe)、陶德(J. Dodd)、史蒂瑞(J. Steere)等都曾稍許感嘆「是福是禍」?

接納包容族群和諧

本 文不在鼓吹抗拒文明腳步,而是主張引進、接納的同時,似應審慎過濾。西方民主不見得完全適合台灣,更不見得適用於原住民;後者早有「自治」概念及實踐,尤 其崇尚自由,一直有「民主化」、「去貴族化」傳統的泛泰雅族,實在不需仰賴外來和尚。對於系出同門族群的想法,與其詛咒,不如祝福。這似乎才符合原住民的 優良傳統。
作者為台灣文史研究者,著有《北台封鎖記》、《征臺紀事》、《出磺坑鑽油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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