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自治 年底復興選區長有譜
2014/01/16
〔記者謝武雄、王英傑/桃園報導〕立法院前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桃園縣在今年底升格後,「桃園市復興區」可望選舉區長、區民代表;對此,復興鄉長林信義、代表會主席張永專、縣府原民局長林誠榮、民政局長邱德順都表示樂觀其成,認為可落實原住民參政權、原住民地方自治。
將保留現有公所編制
邱德順、林誠榮表示,修正案雖已通過,但如果要在今年底各項選舉一併實施,要先完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修正,屆時,復興區才能選舉區長、十一位區民代表,區代表再互選區代表會主席、副主席,未來的復興區公所規模,完全保留現有鄉公所的人員、編制。
林信義表示,升格後如果財源沒增加,巧婦也難為無米之炊,以新北市烏來區為例,昔日的烏來鄉公所每年有三億多元預算,升格後的烏來區公所只剩下一億多元,只能維持基本人事開銷,根本無法進行大型建設。
他說,直轄市的統籌分配款只到市府手上,但區長民選後,法令規定,未來的桃園市政府對復興區公所的補助不得少於前三年統籌分配款的平均金額,以復興鄉為例,大約是三億元,有錢才能推動地方建設。
張永專說,五都的山地區建設幾乎都停擺,原住民觀感普遍不佳,立法院才有這次的修法,山地鄉地廣人稀,復興鄉的人口只有桃園縣的○‧五%,但面積卻佔了三分之二,鄉民到縣府洽公太遠,都習慣面對公所,落實地方自治,讓區公所維持原來的鄉公所功能,有助於維護原住民的權益。
邱德順、林誠榮指出,未來的復興區公所將由單位回歸公法人,落實少數民族地方自治的權利,桃園縣共有十三個鄉鎮市,只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配合修正完成,今年底復興區是全市唯一的「五合一」選舉,其他十二個行政區仍是市長、市議員、里長的三合一選舉,選務配合工作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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