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立報]原民優先採購 台東議會提釋憲

2013年6月11日

[中央社]【台東訊】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求新台幣10萬元以下採購和工程標案,原住民廠商優先承包,台東縣議會11日通過提案聲請釋憲。
台東縣議會第17次定期大會11日最後一天,進行人民陳情和議員提案審查。台東縣商會和縣議員李錦慧,同時對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原住民廠商有優先承包的規定,向議會陳情且要求釋憲。
縣商會陳情表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未達政府公告採購金額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應由原住民身分個人、團體承包」。這項規定實施後,引起非原住民廠商強烈反彈。未料,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報在102年4月8日更進一步規定,「採購金額10萬元以下得逕洽原住民廠商辦理採購」,引起地方商界一片譁然。縣商會表示,台東縣16鄉鎮市除綠島鄉外,其餘15鄉鎮市都被歸類為「原住民地區」,這項規定實施,將導致台東縣所有非原住民廠商都未能得到商機,而衍生向原住民廠商借牌、冒用人頭及金錢上的糾紛等不良情事發生。
縣商會建議台東縣政府,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均應享有工作平等權;為考量地區經濟發展之長遠及公平性,台東縣府考量增訂地方自治法,促使原住民及非原住民皆能雙贏。
同時這項陳情案,也獲得縣議員李錦慧提案,提送大法官釋憲,引起原、漢議員爭辯,最後在議員江堅壽代表13席原住民籍議員,表示為了族群和議會的和諧,原則上同意釋憲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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