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自由] 蘭嶼沿岸三浬內 禁捕飛魚


蘭嶼沿岸三浬內 禁捕飛魚

2008/04/23


飛魚是蘭嶼最重要的主食之一,更發展出獨特的飛魚文化。 (記者張存薇攝)


外縣市漁船曾以水上摩托車到蘭嶼海域驅趕飛魚,並大肆捕撈。 (台東永續學會提供、記者張存薇翻攝)

除無動力漁船筏外不得採捕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保護蘭嶼飛魚文化,台東縣政府針對蘭嶼沿岸再增限漁措施「沿岸至三浬內除無動力漁船筏外,不得採捕飛魚」,修正公告昨天公布,以防堵外縣市漁船以十噸以下漁船規避禁捕飛魚。

由於蘭嶼族人以捕撈飛魚發展出歲時祭儀、社會組織、造船文化等獨特的飛魚文化,但因島外大型機動船以現代化捕撈技術大量圍捕飛魚,嚴重干擾傳統拼板舟作業。縣府根據漁業法,並考量規定太嚴格將同樣限縮蘭嶼當地人漁業活動,於九十四年六月一日公告「每年三到六月,蘭嶼沿岸六浬海域內、禁止十噸以上漁船從事追逐網、流刺網作業」。

之後因原住民族委員會十一委員建議,於當年九月廿日將期限延長至每年二月至七月;去年飛魚季期間,屏東籍漁民即以十噸以下漁船進入六浬內,並與蘭嶼鄉民引發海上對峙。

水上摩托車也不得驅趕飛魚

縣府在徵詢蘭嶼鄉公所、漁業署、海巡單位及各區漁會意見後,確定修正為「每年二到七月,除無動力漁船筏外,禁止於蘭嶼沿岸三浬內採捕飛魚。另禁止十噸以上漁船於六浬海域內採捕飛魚,及十噸以下漁船採捕飛魚時,不得使用類似水上摩托車等高速水上載具驅趕飛魚」。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