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濫用原民台預算動支3分之1
2005-12-28 00:00
作者:記者舞賽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進行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一組 預算協商,有關行政院原民會歲出預算多項凍結案,民進黨與台聯黨團昨都做出撤回動作,而具爭議的「原住民電視專屬頻道暨節目製作」預算2.9億餘元,經協 商後決定先行動支3分之1,其餘經費俟原民會就人事、制度等問題向立院報告後,始得動支。
行政院原民會9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0億餘元,經立院審查後,立法院各黨團皆提出刪減及凍結案計30案,後經原民會官員走訪民進黨、台聯黨團後,兩黨團及所屬立委全力為原民會預算護航,所提預算刪減建議案昨日全數回復。
至 於國民黨團對原民會預算「綜合規劃發展」科目中有關地方政府出國考察北歐所需經費450萬元及配合地方政府出國考察被毆派員隨團旅費47萬元,建請全數刪 除案,原住民籍立委高金素梅與孔文吉認為地方政府確有必要參考國外經驗,爭取該項預算回復,但立委章仁香認為,原民會年年辦理出國,未見成效,加上該行程 與原住民政策發展並無必要關係,建議95年度該預算照列,但未來則改為兩年辦理一次。
此外,針對眾所矚目的「原住民電視頻道暨節目製作」預 算2億9千710萬4千元,立委吳育昇原提案指出,原住民電視台節目粗糙,且節目評選制度及委員遴選方式,均係黑箱作業,資源未能公平分享,且原民會經常 在該台進行置入性行銷,建議預算全數凍結,俟原民會就其人事、經費、制度、節目甄選及評選委員組成方式,訂定完整作業流程,使其透明化、制度化,經立法院 同意後始得動支。惟經費一旦凍結恐影響頻道運作及造成人才培訓工作停滯,經協商後,院長王金平裁示該項預算同意先行動支3分之1,餘3分之2經費,經向立 法院報告後始得動支。
此外,由於原民台於選舉期間多次為特定政黨及政治人物宣傳,已淪為政府的傳聲筒,黨團另提案要求建立監督機制,避免資源遭政黨濫用,並將以下內容納入原民會與得標廠商契約中。
為確保政府設置原住民電視專屬頻道之原始目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將下列內容,作為其與得標廠商間簽訂「原住民電視節目製播勞務採購案」契約之內容:
一、為突顯並保障原住民電視頻道營運作之獨立性及原住民主體性,得標廠商不得干涉原住民電視之運作,包括以其意見、經費等方式,影響、干預新聞、節目及其觀點。
二、為保障新聞專業自主及原住民主體性,得標廠商之新聞部工作人員,應互推代表3至5人,與總經理制定新聞製播公約。
三、新聞之製播不得為任何政黨、特定政治人物、候選人之宣傳。
四、為確保得標廠商確實執行上開約定,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檢查或委託公平、客觀之民間團體檢查。
五、機關於廠商履約期間如發現廠商履約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或改正。如廠商逾期未辦妥時,機關應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止履約,並賠償損失;或如違約情節重大者,於兩年內不得參加同一性質招標案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六、上開內容原民會應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另外,國民黨團認為東森辦理原民台期間,明顯為特定政黨及政治人物宣傳,資源未能公平分享,因此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95年原住民電視之節目製播及建置原住民族影音資料庫」之採購案時,不得與廠商直接議價,應辦理重新招標。
對於立法院針對原民台做成的決議案,行政院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處長汪秋一表示,非常意外,原以為可全數通過,但決議3分1預算可先行動支,應不致影響頻道運作,至於是否辦理重新招標,他不諱言表示,決策權在主委,他不能決定。
據指出,東森電視公司與原民會簽訂94年度原民台頻道暨節目製作契約,有效期限至今年年底止,僅剩下3天的時間,原民會遲遲沒有動作,原定是要與東森繼續續約,惟昨日立院相關決議一出,立院決議視同法律,原民會勢必要依法辦理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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