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

[自由] 續租原保地 // 拆違建才續約 金針山農不平


續租原保地 // 拆違建才續約 金針山農不平

2012/09/15


金針山農友被迫拆除地上物才能續租原保地,就連土地公也難保。(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金峰鄉公所在去年一月間寄發律師函,要求太麻里鄉金針山、溪頭等地世居住民限期交還佔用的原住民保留地,險些釀成「原、漢對立」僵局;近日風波再起,鄉公所要求欲繼承及續租農友,須拆除地上違建,才符合資格,但多數是步道、矮牆等由公部門興建的設施,農民配合公設需求,反而承受無法續約後果,怒批離譜。

李姓農友說,世居在金針山、溪頭等地農民,多為民國四十七年因八七水災肆虐遷居太麻里的災民,卻因政府的行政錯誤,在民國五十九年間將金針山劃歸金峰鄉管轄及原保地,當地居民一生租用、使用的土地,卻因土地權屬錯誤將被強制收回,陳情多年未果。

農友蘇時聖則說,金針山有多處設施都是公部門出資建蓋,老百姓的血汗錢,農友那敢自行拆除,屆時觸法誰負責。當地逾三分之一農民都遇逢相同問題,申辦續租卻被要求拆除水保局建蓋的停車場、步道和矮牆,就連庇佑居民的土地公廟也難自保,真的太離譜了。

拆與不拆非地主所能左右,而公所的諸多限制,令人不得不聯想是否在為收回原保地舖路而刻意刁難,事實卻是「以退為進」達成目的,啟人疑竇。

在地農友希望縣府能參酌南投、台中、屏東等縣市,主動以專案方式爭取公地放領,並爭取中低海拔地勢平坦山坡地,全面放租或放領,讓農友得以繼續耕作;另對原承租國有地弱勢農民,可採世代繼承方式,同意其子女接續承租。

金峰鄉公所財經課表示,「林地林用、農地農用」租賃原保地只要合乎開發管理辦法就可續租,倘若違反區域計劃法或另興違建就不符資格,需自行拆除再申辦。另在國有地上興設公設,需向縣府申請,並取得使用同意書才能動工,相關單位不能因顧及地方需求,而逕自與租賃地主協議,這種便宜行事的作為均屬違法;拆除違建才續約,公所態度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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